自以爲是竟投案自首,1986年泰安“10·18”殺人劫車案偵破始末
警燈閃爍,警笛嘶鳴。1987年4月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公安局又一次“打流竄、破積案、整頓社會治安”的專項鬥爭開始了。短短几天時間,一個個不吃窩邊草的“兔子”,一個個屢屢得手而自鳴得意的“鉗工”,一個個爲非作歹,橫行鄉里,自以爲無人敢惹的“太歲”,都乖乖地栽到了網裡。那些平日好逸惡勞、猖狂囂張的蟊蟲,似乎又聞到了1983年的肅殺氣氛,有的“三十六計,走爲上”,有的悄悄披上僞裝、戴上假面具,妄圖躲過這場臨頭的“大限”……
4月23日,刑警隊值班室裡,值班民警正忙着接電話作記錄,一箇中等身材,30歲上下,面龐瘦削的人敲門進來,聲言要投案自首。
民警聞言立刻放下手裡的工作說:“坐下講,你是哪個村的?有什麼問題慢慢說。”
“我叫馮信遠,是沙河鎮沙北村人。這幾天我聽了專項鬥爭的廣播宣傳後,深受教育,我想主動坦白自己的犯罪行爲,請求公安機關給我寬大處理。”
“只要你如實把自己的問題講出來,政府是會考慮的。”
馮信遠邊抽菸邊交代了自1986年以來,夥同唐平等13人趕集扒竊、撬門破鎖30多起,偷得財物折款6000餘元的罪行。
值班民警感到案情重大,立即向局領導作了彙報。
這一主動送上門來的重要線索,引起了局領導的極大重視,經集體研究決定,爲避免打草驚蛇,先令馮信遠回家聽候處理,本人所檢舉、交代的情況不得向任何人走漏風聲。同時速派幾組偵查員連夜將13名同案犯控制起來,覈實、印證馮信遠口供的真實程度。
公安局看守所。高牆電網遮住了喧囂的世界。
鐵窗內,唐平心有餘悸地踱着步子,他萬萬也沒有料到平日在自己面前口口聲聲“爲朋友兩肋插刀”的鐵哥們馮信遠竟然出賣了自己。好啊!姓馮的你靠出賣兄弟們立功,你不仁,也別怪我不義了。唐平的臉上綻出一絲很不易被人察覺的冷笑,瞬間即逝。
預審室裡。唐平微妙的心理變化,已被預審員們看在眼裡,他們決定巧妙地利用馮、唐之間的矛盾,使其兩狗相咬,以毒攻毒,深挖餘罪,擴大戰果。
經審問,唐平揭發:1986年9月11日下午,在究州旅店裡,馮信遠邀集唐和其他幾個人請同房間住宿的江蘇省常熟市“康福高分子醫療器械廠”推銷員平某喝酒,將事先準備好的摻有安眠藥的桔子汁騙平某喝下,趁他昏睡之機,拎走了其手提包,內裝現金幾百元,高領毛衣、襯衣各一件。
這一罪行馮信遠爲何沒有交代?
預審員們進行着縝密的邏輯推理:在“嚴打”鬥爭中,馮信遠曾投案自首,受到了政法機關的寬大處理。但他賊性不改,並由當地偷雞摸狗的“土賊”向智力型、殘酷型發展。這次專項鬥爭中他又投案自首,卻未完全坦白交代罪行,這是否是其預感到末日來臨而又故技重演?
預審科長卜繁秀聽完彙報,20餘年的工作經驗使他敏銳地感到:馮信遠在試探摸底,投石問路,妄想從辦案人員的口裡探知公安機關掌握了他多少犯罪事實,進而築起一道反偵察的防線,掩蓋其更大的罪惡。想到這裡,卜科長輕蔑地一笑:“用心雖然良苦,但羊皮蓋不住狼心!”
馮信遠被傳喚進了縣公安局。看起來他低眉順眼,一副謙恭老實的樣子,但兩眼的餘光卻不時斜視着幹警們的表情。年過半百的卜科長兩眼冷冷地盯着馮信遠,經過一段時間的沉默之後,突然發問:“馮信遠,你不是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嗎?爲什麼不把自己的犯罪行爲交代清楚呢?!”
“我已經完全對政府講清楚了,如有半句假話我受重罰。”
“你是掩耳盜鈴。我問你,1986年你在兗州旅店裡乾的事爲什麼不講?”
馮信遠一陣緊張,支支吾吾,無以回答。但他畢竟是與公安機關打過多次交道的慣犯,片刻便恢復了失常的神態,右手用力擊在額頭上,作恍然大悟狀,連連表白道:“咳!都怪我這該死的記性,並不是我故意隱瞞,是我一時疏忽把這事給忘了,實在對不起您的寬大教育。在兗州旅店裡確實順手牽羊偷走了一個喝醉酒人的手提包,裡邊就兩件衣服。除此之外,如果政府再查到我有其他犯罪行爲,要殺要砍隨你們的便。”
馮信遠心中暗想:證據沒在你們手,神仙也莫想要我開口。我給你們來個啞巴進孔林——一言不發,看你們奈何得了我。
面對關門、封口以沉默相對抗的馮信遠,卜科長及時召集同志們開了個諸葛亮會。決定繼續對其同案犯進行政策攻心的教育。啓發他們揭發馮的其他問題;深入馮生活的周圍村莊,發動村鎮幹部和治安積極分子提供線索,掌握其犯罪證據。
這兩招果然奏效。沙北一村民反映:馮信遠曾賣過一輛摩托車,最近又賣過一批電熱褥子,來路不明,銷路不清。
唐平又揭發出:1986年春,馮曾約我“搞輪子”(偷摩托車賣)。
一句話觸動了卜科長敏感的神經,職業的責任感使卜科長想起來:1986年10月份,距此不遠的泰安郊區,不是曾有人被殺後劫走了摩托車嗎?根據泰安郊區公安局協查通報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作案手段與馮信遠很相似,那麼馮信遠是否有作案的可能呢?
審訊又開始了。
馮信遠被押進了審訊室裡。馮信遠坐定後擡頭一看,五、六雙眼睛電光一樣直刺在他的臉上,見到這森嚴的氣氛,他心裡已明白了八、九分,一股從未有過的恐懼感壓上了他的心頭,身子一縮,頭不由自主地低了下去。此時,卜科長一改往日多沉默善觀察的特點,宏亮的聲音震撼着預審室的小小空間:“馮信遠,你曾賣過電熱褥子嗎?”
馮信遠猛然從沉思中醒過神來:“啊,賣過。”
“什麼時間,從哪兒弄來的?”
“去年9月,從東北買來的。”
“把摩托車的來龍去脈講一講。”
“1985年冬從當地集上買來的,1986年10月以350元的價錢賣給了汶上縣的段某。”
馮信遠對答如流,沉着、老練,不動聲色地同審訊他的幹警周旋着,不難看出他的奸詐、狡猾。
正當他沾沾自喜、自以爲得計的時候,卜科長話鋒突然一轉,直刺過來:“交代清楚你們‘搞輪子’的事!”
馮信遠瞠目結舌。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公安機關對待罪犯的一貫政策,也是法律所規定的,這在你身上都有所體會,若存有僥倖過關的念頭,錯過機會將後悔莫及!”
一陣強攻之後,馮信遠亂了方寸。
“電熱褥子是我用……用摩托車從汶上縣段某處換來的。”極度恐慌之中,馮語無倫次,事先準備好的反審訊的策略跑到爪哇國去了,他驚悸地狠狠扇了自己一記嘴巴,兩眼發呆,緊緊地閉上口又緘默不語了。
爲了落實馮口供的真僞,預審幹警找到了汶上縣的段某。據段某講:“馮信遠確實賣給我一輛摩托車,但不是1986年10月,而是去年的春天。可是到了10月,馮又拿來一塊摩托車車架牌,換走了賣給我的那輛車的車架牌。我雖然感到有點奇怪,過了一段時間後,我看這東西也沒有什麼用處,就隨手扔到院子裡牆角下了。至於電熱褥子的事,我一點也不知道,與我毫無關係。”
聽完段某的證言,預審員判定馮交代的1986年10月處理掉的是另一輛車,在脫手之前僅與段某調換了車架牌,而不是賣給段某的這一輛,看來馮信遠仍在耍花招。
預審員們按照段某指定的位置,在院西南角的一堆髒土裡,不顧令人作嘔的臭氣,用鐵杴、小木棍仔細地搜尋查找着,終於找到了只有火柴盒大小的摩托車車架牌一059338。
幹警們精神爲之振奮,在卜科長的帶領下,又趕到馮可能藏匿物證的地方進行搜查,結果從其岳父家裡找到了一張摩托車行車牌照——泰安004519。
經對照資料,搜查到的車架牌號和行車牌號恰好與在泰安被劫走的摩托車相符。馮信遠的狐狸尾巴已被幹警們緊緊地抓在了手裡,在馮信遠精心築起的防線上終於找到了突破的縫隙。
“馮信遠,你演的這齣戲該收場了!”卜科長威嚴地大喝一聲,隨即出示摩托車車架牌。
馮信遠眨了眨失神的眼睛,一陣心驚肉跳,額頭上滲出了一層冷汗——那是他殺人劫車的“鐵證”。霎時,他跌進了絕望的深淵,求生的慾望迫使他交代了隱瞞半年之久的犯罪事實。
1986年10月,在當地作惡多端的馮信遠意識到再吃“窩邊草”就有敗露的危險,他就採用了“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方法,於同月18日晚22時,邀汶上縣的何敬岱,懷着到泰安“搞輪子、撈一把”的邪念,竄到泰安火車站,溜進候車室裡,貪樓地窺視着過往行人、旅客、小商小販……
這時,門外來了一位騎摩托車的“拉腳”工人,不斷大聲吆喝着招攬顧客。馮、何兩人交換了下眼色,上前搭訕:“我們倆要去汶口鎮探朋友……”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達成了協議。
“拉腳”工人隨即發動起車子,帶着馮、何二人向茫茫夜色中奔去。摩托車行至郊區彭許店附近時,馮藉口嘔吐,讓司機停下車子,馮趁四下無人,操起一塊石頭,趁司機不備,朝其頭上狠狠砸去,司機應聲倒地昏迷過去後,何又拔出匕首向司機連通四刀馮、何二人把司機拖至公路邊上,小憩一下,司機又甦醒過來,苦苦哀求:“饒我一命吧……”馮、何如豺狼般殘忍,又惡狠狠地朝奄奄一息的司機猛擊幾拳,扒下其黑色皮夾克,馮信遠飛起一腳將他踢下溝去。然後馮、何二人帶着獸性般的滿足騎上劫到的摩托車倉惶逃去。
次日,馮信遠將行車牌照——泰安004519卸下,藏匿在岳父家裡。第三天又竄到汶上段某處,把車架牌059338與賣給段某的那輛車架牌做了調換。10月25日以135元現金和33個電熱褥子爲價將該車賣掉,馮、何二人瓜分了贓款贓物。
1987年5月15日,馮、何二犯被批准逮捕,11月24日被判處死刑。隨着兩聲清脆的槍響,結束了兩條罪惡的生命。
馮、何二犯妄想用甲地作案,乙地銷贓,丙地藏身的辦法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而馮信遠更想用以攻爲守的計策衝破法律的羅網,結果都是作繭自縛,得到了自取毀滅的下場。正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