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鞋師傅」採購弊案 新北警官收賄10萬判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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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爲「總統師傅」的宋立文11年前行賄時任新北警局後勤警務正的張烱德10萬元,張辦理員警皮鞋採購案時,泄漏參與投標廠商資訊,協助迅速驗收並撥款,一審依貪污罪將他判囚4年半,二審考量他罹患多重疾病改判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同案被告宋立文是「鈞雅皮鞋」負責人,因爲曾幫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等人制鞋,被稱爲「總統鞋師傅」,但他因臺北縣警局皮鞋和手電筒標案行賄官員,一審遭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他未上訴已定讞。

判決指出,張辦理2009年度員警皮鞋採購案時,先與廠商達成默契對方暗示得標後將會給予一定好處,廠商順利得標後,張男驗收完畢後儘速撥款給對方,避免公文簽呈層層核章時耗費時日,廠商於是將現金4萬元裝入信封紙袋內送給張男。

2年後,張男再度承辦皮鞋採購案,又以同樣的模式,親自將撥付款項公文送交縣警局各單位核章,讓廠商取得采購案貨款,對方將現金4萬元裝入信封紙袋交給張男,共計張男收取6萬元賄款。

新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4年半,臺灣高等法院斥責他損官箴並破壞政府機關採購部門公務運作及執行之公正性,考量他的犯罪手段、所取得之利益、犯罪情節輕重,及現罹患多重疾病等,將他改判刑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