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清泉崗工程涉弊 中校收賄、喝花酒遭判刑定讞

中校賀帆負責督辦空軍427聯隊清泉崗基地工程業務,接受軍火掮客及包商賄賂及不當招待,更二審遭判刑4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

中校白賀帆2011年任職空軍427聯隊基地勤務大隊設施中隊長,負責督辦隊駐地即清泉崗基地工程業務,卻向軍火掮客及包商收賄,接受不當招待,護航工程標案臺中分院更二審依2次貪污罪判刑4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白賀帆2009年間在臺北市的卡拉OK輾轉認識軍火掮客集團成員郭建宏、鄭淑分、魏大威等人,2011年任職空軍427聯隊基地勤務大隊設施中隊中校隊長,負責督辦隊駐地即清泉崗基地工程業務,

白賀帆2011年間向郭等人收取10萬元賄款,指示下屬竄改工程文件,協助郭介紹的王姓包商取得「機電工程」標案,又在後來的10個月間陸續接受郭男及王姓包商的招待花酒住宿,總共獲取24萬0550元的不正利益

另外,取得規劃設計監造委託標案的聶子文建築師事務所,因在施工圖設計上漏列材料費預算,2011年間對白賀帆行賄6萬元現金,2012年間更贈送手機數位相機,甚至招待白到泰國曼谷旅遊,白總共獲取9萬7607元不正利益,最後放水事務所用補充預算方式解決,未列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