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新的植物新品種權司法解釋 保護種業自主創新
人民網北京7月6日電 (薄晨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以下簡稱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種業市場品種同質化、仿冒、套牌等問題較爲嚴重,侵權行爲易發多發,取證難、鑑定難、認定難問題較爲突出。“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突出保護種業自主創新,針對當前種業領域侵權套牌等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形成高壓嚴打態勢,切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該負責人表示。
據悉,此次發佈的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涉及許多社會各界關注度較高的內容,有五大亮點。一是擴展了保護範圍,明確品種權保護對象不受繁育方式限制,將品種權保護範圍擴展到許諾銷售行爲以及爲他人侵權提供收購、存儲、運輸、加工處理等幫助侵權環節,形成對侵權行爲的全鏈條打擊。
二是提升了保護力度,提升司法保護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落實懲罰性賠償,形成對惡性侵權行爲的強力威懾,明確對品種權人的全面利益補償。
三是降低了維權難度,適時轉移舉證責任,便利品種權人維權,充分運用文書提供命令和舉證妨礙制度,讓不誠信的被訴侵權人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四是完善了法律制度,明確科研例外,鼓勵育種創新;規定權利用盡原則和合法來源抗辯,穩定市場交易秩序;既依法保護農民自繁自用的權利,又防止濫用“農民特權”實施侵權行爲。
五是規範了鑑定程序,明確了鑑定人、鑑定方法的選擇以及重新鑑定的條件等。
此外,在許諾銷售、幫助侵權、臨時保護期和權利終止後又恢復時的終止期費用補償、懲罰性賠償、接近閾值認定等條文中,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秉持有利於權利保護的司法理念,擴大育種創新成果法律保護範圍,提高損害賠償數額,適時轉移舉證責任,切實加大保護力度,營造有利於創新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