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反滲透法案已有85件 被告155人
最高檢察署表示,全臺檢察機關以6大執法標準,偵辦村裡長赴陸受招待等反滲透法案件,統計至今天爲止有85案、被告155人,與過去單純兩岸交流活動性質迥異,不可混淆視聽。
最高檢察署發佈新聞指出,經統計檢察機關偵辦反滲透法案件,4年前爲0件,今年有85件,足見境外勢力前所未有的藉由不同途徑影響臺灣選舉。
最高檢察署指出,針對村裡長民選公務員赴中國大陸無償接受招待,是否涉及不法,爲讓執法人員迅速掌握境外介選形態,先前陸續公佈6大執法標準。
新聞稿指出,6大執法標準包括,一、釐清陸方接待的機關(構)、層級、職稱(如是否涉及大陸官方或其附隨組織)。二、臺灣的發起人、招攬人、聯絡人及參加人是否具有參選或輔選身分。三、臺灣參與赴陸旅遊所繳交的費用有無退回或依其行程與市價不相當者。四、村裡長等赴陸旅遊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主觀上是否有與選舉相關的認知(明知或默認)。
五、村裡長赴陸參訪或接受招待時間與選舉的緊密性。六、村裡長赴陸無償接受招待情事,檢察機關是追查受大陸官方等組織資助,而招攬、策劃臺灣人民赴陸接受與選舉有關招待,以致影響選舉公平性的主要行爲人或主謀,若單純受邀招待,並與選舉無關,而無違法疑慮,不在追訴範圍。
最高檢察署表示,針對外界質疑「以往也有臺灣人赴陸接受陸方部分費用招待,何以獨獨此次村裡長不能?」因今年適逢臺灣選舉期間,足見村裡長赴陸受招待的時間與選舉密接且具緊密關聯性。
最高檢察署指出,今年大陸有目的資助旅遊、食宿、交通等費用,或有大陸官員企圖影響或動搖有投票權人的意願,於招待過程中做選舉指示或暗示,顯然影響臺灣選舉、違反臺灣法令,與單純兩岸交流性質迥異,不可混淆視聽。
新聞稿最後提到,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臺灣人民赴境外接受外國政府或組織有目的性的資助,影響臺灣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類似情事若發生在其他國家,相關涉案人士早就被繩之以法,希望人民有所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