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發佈!事關興化房地產市場!

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現就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產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01

支持住房“換新購”

對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出售興化市範圍內具有合法產權的自有住房,並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購買興化市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含直系親屬),給予6萬元(購房總價300萬元及以上)、4萬元(購房總價200萬元及以上)、3萬元(購房總價120萬元及以上)、1萬元(購房總價80-120萬元)購房補貼。

02

鼓勵住房“組團購”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系統)等組織單位職工一次性團購興化市範圍內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購房款總額2%給予購房補貼;企業一次性團購興化市範圍內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於解決職工住房的,給予企業購房款總額2%的購房補貼。

03

開展住房“孝心購”活動

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在興化市範圍內購買同一小區內新建商品住房總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於愛老護老的購房人,給予6萬元“孝心購”補貼。

04

優化多孩、擁軍補貼

對生育二孩、三孩的興化市戶籍家庭(購房時已生育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滿18週歲)購買興化市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爲購房款總額的1.5%、2%。對退役、現役軍人購買興化市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爲購房款總額的1.5%、2%。鼓勵房地產企業根據不同人羣開展各類購房優惠活動。

以上第一條至第四條購房補貼互不疊加,可與市委人才辦出臺的人才補助疊加享受。鼓勵房地產企業爲參與“換新購”等相關活動的購房者,給予同比例的優惠政策,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房產經紀機構帶頭宣傳政策、精心組織,爲購房者提供優質服務。

05

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

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分別爲20%、30%。雙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爲100萬元、80萬元;單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爲50萬元、40萬元;取得碩士研究生或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在職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單職工75萬元、雙職工150萬元;購買二星級、三星級或超低能耗居住類綠色建築(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分別上浮10%、20%。購買興化市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繳納首付款時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加大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支持力度。支持銀行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06

優化住宅用地出讓

合理確定住宅用地出讓起拍價格,取消單宗商品住房用地限價要求,綜合考慮不同片區內的去化週期,有序開展土地市場供應。對重要地段、節點,實行土地出讓“預公告”制,在地塊出讓條件、規劃要求、建設運營等方面充分徵求市場主體意見。推廣“帶方案”出讓,形成房企認可、相對成熟的出讓方案後,依據成熟的出讓方案出具規劃條件,再掛牌上市。

07

優化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

稅務部門在線上費源覈驗時,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註明分三期向出讓人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土地競得方可在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包含保證金),3個月內繳至75%,餘款自出讓合同簽訂後6個月內全部繳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採用“現金+銀行保函”或“現金+保險保函”等形式繳納競買保證金。縮短退還競買保證金時間,掛牌活動結束後當天(一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退還手續。經營性用地交易服務費實行優惠減免。

08

放寬用地控制性指標

在建商住類(含住宅類)用地配建的商業用房尚未建設的,在開發項目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突破規劃條件中容積率要求,調整方案經公示無異議情況下,經審查批准後,可以優化商業、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同一土地出讓合同中的有關規劃指標可以整體平衡。允許開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在方案通過審查後,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手續。

09

鼓勵建設高品質住宅

三星級或超低能耗綠色建築,外牆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採用外牆保溫一體化(僅採用內保溫一體化的除外)的建築,外牆保溫層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根據市場需求穩步增加改善性住宅產品市場供應占比,完善容積率計算規則,優化設計條件和建造標準,支持發展帶院落住宅、大平層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樣化住宅形式。

10

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加大對優質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做好重點房地產開發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併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併購貸款業務,加大併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築業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11

緩解項目建設資金困難

參建單位(材料供應商、施工企業等)以本項目應收賬款購買本項目新建商品房的,可網籤備案至企業或法人(股東)名下,對應購房款可以不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備案合同兩年內可撤銷並更名一次。

12

優化費用收繳支付

協調供水、供電、燃氣等公用企業減少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佔用,原則上施工合同簽訂後第一次付款比例不超過20%,進場前不超過總額的60%。住宅物業保脩金可通過見索即付擔保(銀行保函)的方式繳交,進一步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

三、提升服務監管能力

13

取消限制性政策

取消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轉讓年限1年的限制(從合同備案之日算起),促進商品住房更快流通。

14

優化價格備案

實行商品房“優質優價”管理,給予企業更高的定價自由度,相關部門做好商品房價格備案管理工作。

15

優化網籤備案和產權登記

商品房網籤備案時,繳納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推行存量房“帶押過戶”服務,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記載的地上車庫(儲藏室)、閣樓隨房屋一起轉讓時,不作爲獨立單元辦理產權登記。

16

完善新建項目配套設施建設

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辦理首次預售之前明確學區劃分;在土地出讓前約定項目周邊規劃道路的建設主體和完成時限;在領取規劃許可證後一個月完成周邊規劃道路的命名。

17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模式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可按照價格備案時申報的成本總額的75%執行。開發企業可向住建部門申請對後續工程建設所需資金進行測算,確定應留存額度。對嚴格執行預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適當增加撥付節點,合理釋放監管額度內的資金,用於支付本項目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保障項目建設和正常交付有關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使用銀行保函或保險保單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置換金額不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用於置換監管額度的保險保單應由具有經營資質、償付能力達標的保險機構出具。《關於印發興化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興住建發〔2022〕163號)第十四條“擔保房源置換監管資金”的相關規定不再沿用。

18

深化房地產領域“放管服”改革

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實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減少申報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允許完成首期50%出讓金繳納的開發企業,通過審批承諾制等方式提前開展場地平整、地質勘探和規劃方案審查等前期工作。

19

培育規範房地產經紀市場發展

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推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制,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爲。引導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通過合同約定,將新建商品房經紀服務費用納入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外)使用範圍。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別註明時限的,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興住建發﹝2022﹞167號)、《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持續推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興住建發﹝2022﹞185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在執行過程中,可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國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執行。本通知中涉及獎補的發放具體按照操作細則執行,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來源:興化建設

時龍律師 1788817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