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小女友忍不住帶回家 男剛滿18歲急吃禁果悲劇了

▲剛滿18歲就急吃禁果悲劇了。(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剛滿18歲的王姓男子臉書社團認識爲滿16歲的少女後,沒多久就把人帶到家裡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到女方母親憤怒提告,而高雄地院也依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王男104年12月在臉書上認識了年僅15歲的婷婷(化名),並在相談甚歡後成爲男女朋友,不過他雖然明知對方未成年,還是在同年12月中把小女友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婷婷媽媽知道後挨告。

法官審理時認爲,王男於本案行爲之際年僅18歲,年紀尚輕,與婷婷同屬涉世未深,又正值年輕氣盛,思慮難免有未盡周全之處,對於兩性相處分際未能拿捏得宜,而且是經女方同意下與之爲性交行爲,並無違背其意願,認定惡性尚非重大,因此僅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