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強擄桃園女童 桃院深夜裁定羈押不禁見
桃園市龜山區前日上午傳出一名18歲身心障礙男子當街強擄10歲女童,警方持拘票緝捕男子後,晚間警方復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官今凌晨裁定羈押,但不禁止接見通信。記者周嘉茹/攝影
桃園市龜山區前日上午傳出一名18歲身心障礙男子當街強擄10歲女童,引發外界關注,昨上午女童在家屬及社工等人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隨後警方持拘票緝捕男子,晚間經桃園地檢署復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官今凌晨裁定羈押,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地檢署昨上午指揮桃園市警察局龜山分局拘提林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爲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今凌晨指出,經訊問後認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猥褻罪,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審酌被告犯罪情節所生損害之嚴重程度,認爲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