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河南阿公的「新四軍借據」 上面寫「中華民國」
每個家庭多少都有些「傳家之寶」,近日大陸河南的光山縣就有一位村民,拿出1946年他「阿公」借錢給新四軍的3萬元借據,並表示他已經跟政府要求兌換很久了,但遲遲沒有結果,而且由於年代久遠,上面還寫着「中華民國」。近日光山縣財政局的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處理這條「陳年爛帳」了。
根據陸媒報導,這張「68歲」的泛黃借據是由一位叫做張志良的人所拿出,他的祖父張炎山就是當時借錢給新四軍的人,上面寫着「今承湘店鄉(後更名南向店鄉)保莊張炎山先生借給本軍現金叄萬元,特給此據爲憑。」上面的署名是「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借款日期則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這張陳年借據上面還寫着「中華民國」。
關於那位經營中藥店的祖父,張志良表示:「我沒見過爺爺,聽老一輩人說那時候他是鄉里的首富。」
1989年,張志良的父親在拆建舊屋時發現牆縫裡有一個紅色的包裹,裡面就是這張新四軍的借據,當時他父親曾找當地政府兌換,但對方只想給幾百元,因此他父親沒有答應,後來父親已於1993年去世。
「父親的遺願就是讓我把爺爺的借據兌換過來」。從2005年一直到現在,張志良多次跟光山縣政府提起借據並要求兌現,但是政府在調查後還是遲遲沒有動作。近日光山縣財政局副主任接受採訪時才表示:「今天我們已經開始處理張志良的事情,這幾年各部門由於人員調動存在銜接問題,大概一星期內會有結果。」
《新京報》也向專業律師許榮徵詢意見,她表示,借據中如果沒有訂定履行期限,大陸民法規定訴訟時效最長爲20年,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此借據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施行於1987年,因此這張借據有效期爲2007年,如果超過20年的期限,特殊情況可以參考大陸民法通則137條,法院應該延長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