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疏失釀6條人命!寶林茶室過失致死等罪起訴5人 廚師求重刑、實習生也遭起訴

寶林茶室A13店食物中毒案,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過失致危害人體健康、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負責人黎仿軒、王姓分店長、周姓主廚、胡姓代班廚師、阮姓實習生,其中具體對黎仿軒求處4年以上徒刑、胡姓代班廚師求處4年2月徒刑。

北檢調查三點疏失導致食物中毒案,負責人、廚師、實習生等人去年3月至3月24日,涉沒有冷藏保存開封后的粿條,隨意將已拆開粿條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置物籃內,緊鄰地面及水溝,由於店租3月31日到期將沒煮完的粿條,多次混裝到新開封的粿條,使食材交叉污染,且使用一斤塑膠袋當作手套抓取粿條。

檢方指出,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併產生邦克列酸毒素,必須是「悶熱潮溼,且溫度升溫後降溫」,比對北市信義區3月14日3月17日氣溫漸升(平均氣溫從17.7度至21.4 度 ),3月18日降溫(平均氣溫16.8 度3月19日15.3度 C), A13營業後關閉空調,周、阮、胡等人下班前水柱沖洗廚房地面,污水由置物籃側的水溝排放,達到符合邦克列酸生長環境;3月19日至 24 日間,販售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使用粿條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

北檢指出,寶林實際負責人黎仿軒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輕忽食品衛生安全,罔顧消費者權益,過失情節及犯罪所生危害均屬重大,甚且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具體求處 4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清富身爲廚師,卻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食安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又其供述避重就輕、隨提示證據資料而更異供述,態度不佳,具體求處 4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

寶林A13店長王順德未自主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偵查最終認罪態度尚可,建請量處適當之刑;內場廚師週日豪爲冷藏冰存最源頭的粿條,導致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未能坦承全部過失,供述避重就輕,建請從中量刑;內場阮姓實習生未冰存開封后的粿條導致果條污染邦克列酸毒素,又未落實食材交接,在工作期間非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具體求刑。記者蕭雅娟/攝影

寶林茶室A13店粿條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置物籃內,緊鄰地面及水溝。記者蕭雅娟/攝影

檢方說明寶林茶室A13店被害人用餐情形。記者蕭雅娟/攝影

寶林茶室A13店粿條開封后未冰存。記者蕭雅娟/攝影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明寶林茶室A13店食物中毒案。記者曾原信/攝影

檢方指出,寶林茶室A13店悶熱潮溼等,符合邦克列酸生長環境。記者蕭雅娟/攝影

檢方說明寶林茶室A13店粿條混裝。記者蕭雅娟/攝影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明寶林茶室A13店食物中毒案。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