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交保 檢抗告成功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記者蔣永佑/攝影
新北院原裁定郭、張各以五千萬、卅萬具保,限制出境外,都禁止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證人。其中郭交保期間得配戴電子腳環,他還向法官抱怨電子腳環蓄電量不足,被狂打電話確認行蹤。
新北地檢署指郭哲敏是通緝到案,海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持有柬國護照,甚至曾辦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檢方抗告稱郭是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他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的強烈動機和高度串證可能。
新北檢認爲錢對郭來說不成問題,考量犯罪所得,僅五千萬交保金額過低,無法達到阻止棄保潛逃目的。
高院合議庭認爲郭哲敏、張旭升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最輕本刑爲五年以上徒刑,有逃亡事實且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加上多名證人待調查,張更曾拘禁、傷害證人,新北院沒說明爲何兩人遵守諭知的條件就可以達到原先羈押所要達成避免串證的目的。
另外張旭升的交保金額僅卅萬,高院也質疑是否符合比例,認爲檢方抗告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