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217億竟裁5千萬交保!八八會館郭哲敏裁定引議 檢方今抗告成功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元,另涉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認爲相關證人大致詰問完畢,4月23日裁定郭5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時配戴電子腳環監控;洗錢共犯、郭哲敏親信張旭升30萬元交保。裁定一出引發非議,新北地檢署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新北地院當初裁定完後9天,抗告卷宗5月2日才送至高院,進度經曝光後,新北地院還發「澄清新聞稿」,聲稱「尚無媒體所載『過了9日』始送達臺灣高等法院之情形」。

新北院原本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並禁止對證人及張旭升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爲;張旭升以3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同樣禁止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證人。

新北地檢的抗告理由首先是認爲郭哲敏是通緝到案,原本就有逃亡事實,他海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甚至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

其次,郭哲敏爲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依審理計劃,證人詰問至少至今年6月7日,而禁止接觸騷擾的高達40餘人,郭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的強烈動機和高度串證之虞。第三是檢方認爲法院交保相關措施,無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證人,亦無法防止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新北檢認爲如果法院仍要交保,建請提高具保金額,因爲郭一經裁定交保,即火速辦完交保,可見錢對他來說不成問題,考量本案犯罪所得,僅5千萬交保金額過低,無法達到阻止棄保潛逃目的,應將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以上,同時對共犯張旭升施以電子腳環。

高院合議庭認爲郭哲敏、張旭升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張旭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高院認爲新北院沒具體說明爲何2人遵守諭知地條件就可以達到原先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的目的。

另外,張旭升的交保金額僅30萬,高院也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因此認爲檢方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重裁。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新北地院裁定5千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而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發回更裁。聯合報資料照片。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