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 郭哲敏交保 新北檢抗告

「88會館」招待所負責人郭哲敏(見圖)與其小弟張旭升,因羈押期滿,新北地方法院諭知分別以2億元、2000萬元交保,檢察官16日提起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其小弟張旭升,涉入地下匯兌217億多元被起訴,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遭裁定收押禁見,本月10日一審辯論終結,郭哲敏被檢察官具體求刑15年,因2人羈押期滿,合議庭13日諭知郭、張分別以2億元、2000萬元交保。檢察官認爲郭、張仍有逃亡、串供之虞,16日提起抗告。

本案定5月29日宣判,這次是郭哲敏第4度被新北地院裁定交保。檢方起訴移審後,合議庭2024年4月23日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改裁羈押禁見,同年11月8日合議庭再度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檢方再抗告成功,法院10天后改裁定1億元交保,檢方又抗告,合議庭再改裁定收押禁見。

直到郭、張2人羈押期滿,合議庭13日認爲已無羈押禁見必要,各以2億元、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同時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8月,並在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針對新北院第4次裁定郭、張交保,新北地檢署仍認爲2人有逃亡及勾串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16日又提起抗告。具體理由爲郭哲敏先前有逃亡事實,電子腳鐐過去有破壞紀錄,加上洗錢金額高,他在國外又有勢力,各國都有銀行帳戶甚至辦公室,可謂生活優渥、交往復雜,另外勾串證人也無法用具保防止、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