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類保險契約 擬豁免強制執行

近年來保單遭強制執行案件數暴增,爲保障民衆基本權益,金管會昨天宣佈,將推動保險法修法,重點除了訂出財產保險、健康險等八種可免除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避免保戶因欠債而斷送保險對生活的基本保障,並參考國外引進保戶可行使介入權的條件。

金管會官員表示,相關修法在預告六十天期滿後,就會送交行政院審議,政院審議通過後送立法院審查;目標預計八月初送行政院,並趕在立院下個會期審議。

根據統計,一一○年一月至一一三年三月底,遭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共八七一二件,顯示保戶權益被強制執行嚴重威脅的程度;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開會討論修法草案時也邀司法機關出席,若有疑義可在六十天預告期提出。

保險局所提的八種可豁免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包括財產保險;健康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傷害保險契約、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的保險金未超過一百萬額度;前四款的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的保險給付。

此外,還包含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的年金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契約單筆解約金未超過十萬元額度;前兩款的人身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保險給付未超過十萬元額度。

至於引進介入權,將以高利及高保障型保單受惠最大。未來要保人只要能找到其他償債來源,可在被保險人及要保人書面同意下,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有介入權之人可代清償該張保單可執行的解約金額度並取得要保人地位,避免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受損。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前提是一定要還債,否則即使行使介入權,保單仍會被強制執行。此外,爲避免道德風險,會要求在要保人變更時,彼此間要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例如家屬關係。

針對這次修法並未將終身傷害險列入八項受豁免的保險契約,蔡火炎說,主要考慮終身傷害險仍有壽險成分,而且不像壽險或健康險,會有被中止之後再也買不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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