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元賣清潔隊職缺 竹田鄉長貪汙檢起訴法院裁50萬元交保
屏東縣謝姓婦人爲幫女婿爭取竹田鄉清潔隊員職缺,與竹田鄉長吳振中達成共識,以90萬元換取職缺,謝的家人們湊齊90萬元行賄吳振中,檢方接獲線報偵辦,去年11月向法院聲押禁見吳男獲准,全案今偵結,屏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振中,今移審屏東地院,法院裁定吳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
檢方起訴指出,竹田鄉長吳振中經多次偵訊後,才改口坦承收受現金90萬元賄款犯行,且已當庭繳回犯罪所得。吳振中身爲民選地方自治團體首長,本應恪盡職守,遵守國家法令,卻濫用鄉長人事任用權限,恣意以上開方式圖己私利,損害政府公信力,違背社會公義,爲嚴懲貪污並澄清吏治,仍建請屏東地院量處適當之刑,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起訴指出,謝姓婦人有意替女婿爭取竹田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2023年1月10日前的1月間某時,與竹田鄉長吳振中達成須支付90萬元,作爲買受清潔隊員對價的共識。
謝姓婦人告知家人後,共同湊齊行賄款項90萬元現金,謝姓婦人在2023年1月27日(農曆年間)上午,開車到吳振中住處,將90萬元現金當場交予吳男,作爲吳錄取謝男擔任職鄉公所清潔隊員的對價。
檢方起訴指出,竹田鄉公所行政室在同年2023年4月10日發佈清潔隊員徵選公告,謝男在公告期間內報名並參與面試,鄉公所果然在同年5月10日,公告錄取謝男新任的新清潔隊員。
檢方今起訴,吳振中移審屏東地院,法院裁定吳振中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據瞭解,吳振中預計明向屏東縣府民政處申請鄉長復職。吳振中收押期間,鄉長一職由縣府參議黃道東代理鄉長。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貪污,以90萬元賣清潔隊員職缺,屏檢今起訴,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