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公司發行股票 應留意三大重點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沈碧琴(左)、安永圓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右)。圖/安永提供)

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攜手舉辦線上研討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副營運長沈碧琴認爲,今年度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有三項重點,包括名稱、簽證、盈餘分派規定

首先,今年公司章程要記載外文名稱。第二,在章程中列印製股票文字者需修改爲公司董事簽名與蓋章,同時也要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銀行簽證後才能發行。第三,若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需在每季或每半個會計年度終了後施行。

此外,因應2021年疫情延燒,安永建議企業彈性選擇運用親自出席會議以外的參與方式,如視訊出席、委託出席、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進行,使董事會股東常會能順利舉行。

沈碧琴指出,若股東會擬以視訊出席方式,需注意僅有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可以適用,且需先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修正章程後之下次股東會才能適用。若董事會擬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應注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不適用,且須於公司章程明定此會議形式,每次董事會都需事先經全體董事口頭或書面同意就該次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盈餘分配爲企業表現的年度成果驗收,也是股東們期待的股東常會重要議案之一。對於經濟部2020年發佈有關盈餘分配之重要釋令,在法定盈餘公積提列上,隨着國內會計準則變革以及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修正,之前採「本期稅後淨利」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修正爲「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沈碧琴特別提醒,本期稅後淨利所加計之「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若先前已提列過法定盈餘公積,迴轉成爲加項時即可免計入法定盈餘公積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