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假扮詐彈客 恐嚇高鐵、電信客服

奧客炸彈客恐嚇高鐵。(中時資料照)

45歲林姓男子,7年前因不滿高鐵列車長不查票,在新竹下車時揚言紙袋放炸彈被逮,4年前又因不爽電信公司服務,揚言在各門市放炸彈被判刑,易科罰金15萬;結果今年1月用手機電話給高鐵客服,第2度揚言在新竹站放炸彈遭送辦。臺北地檢署今依恐嚇公衆罪起訴「詐彈客」林男,聲請簡易判決,並沒收手機。

檢方認爲林僅因不滿服務態度,一再扮演「詐彈客」,造成旅客驚慌,林且爲「詐彈客」慣犯,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但鑑於司法院大法官已認累犯規定違憲,請求法院在修法前,考量犯案情節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林男2011年12月,搭高鐵到往新竹,因認車廂旅客任意乘坐妨礙其安寧,要求列車長查票遭拒,將隨身紙袋置於列車第6、7車廂玄關,在新竹站下車向服務人員恫稱「不要碰,裡面有炸彈」。林返家想索回紙袋,不滿高鐵服務態度,打電話向2名客服恐嚇在高鐵放炸彈,還恐嚇要找黑道修理客服,被判刑8月、緩刑3年。

但林在緩刑期間,又於2015年1月,不滿某電信公司客服態度,揚言要在全省門市罵人,順便放炸彈,法院認定林不構成累犯,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

北檢起訴指出,林因不滿高鐵服務,今年1月22日晚間9時,以行動電話向高鐵客服恐嚇「第一個拿新竹站開刀!不要逼我去放炸彈喔!」。

警訊問時,林坦承犯行,檢方認爲高鐵爲大衆運輸工具,亦爲公衆往來頻繁,人數衆多處所,警方獲報定會派員查訪,必會造成旅客驚慌,依恐嚇公衆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