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賓士名車大雨泡水 停車場判賠127萬元
李姓女子承租位於臺北市民生東路的地下室停車場,但4年前下大雨時經營停車場的祐家開發建設公司,卻未堆疊沙包阻擋雨水,導致李女的車輛泡水,市價200萬元的賓士車以73萬元出售,她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祐家開發公司須賠127萬元確定。
李女提告,她從2015年承租該車位,但2017年6月2日下大雨時,祐家開發建設公司未堆疊沙包阻擋雨水,或提供其他防護設備或措施,致大量雨水衝入係爭地下室並淹沒她的車輛,她被迫賤賣車輛,受有127萬元之損失,該公司負責停車場管理須賠償。
高院認爲,本件暴雨發生時,北市松山區當天10分鐘雨量達21mm,1小時雨量達86mm,短延時強降雨已超過降雨設計標準,屬天災,祐家開發建設公司依約負有盡力協助排除停車場損害,包括防止雨水淹入停車場及即時抽水排除的作爲義務。
不料,祐家開發平日未於地下室妥善放置沙包,或設置防水匣門,致當日下大雨時,未能在地下室出入口堆放沙包,減少流入地下室之雨水量,且未配合啓動抽水馬達,致係爭地下室遭大量雨水衝入,顯違反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判須賠償李女127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