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三寶無法源 警盼科偵法速立法

警方辦案常使用M化車蒐集犯罪證據,卻因法律不明引發爭議,《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除手機通訊軟體,執法人員也可透過GPS、空拍機與監視器等工具進行監控。(本報資料照片)

警察抓槍、抓毒,辦案有「三寶」,常使用定位、遠端監控以及M化車,可用於確認嫌犯的位置,但受限法令,辦案常用三寶,實際卻是遊走在法律邊緣,變成「只能作不能說」的秘密,最後被迫只能土法煉鋼,派人跟車、埋伏,第一線辦案員警埋怨根本是「拿石中劍對付船堅砲利」,攸關辦案實際需要的《科技偵查法》草案,成爲警方殷切期盼能儘快通過完成立法。

員警追蹤嫌犯使用的車輛,最早是使用防老人走失的定位器材,以磁鐵吸附在目標車輛底盤,只要嫌犯開車運送毒品、槍枝,警方在交易現場逮人。但多年來,透過實際案例嫌犯已知悉警方手法,一個案件損失數個追蹤器很常見,另現行高級車有「哨兵模式」,有人靠近即啓動錄影發出警示,俗稱「裝豆子」的手法早已落伍,不合時宜。

員警辦案還有「遠端監控」,利用大型磁鐵吸附電箱上,僞裝成中華電信的盒子,外殼上鑽孔安裝針孔,監控嫌犯住家外的人員、車輛,優點是員警可利用手機遠端監控,瞭解嫌犯的出入狀況、生活作息,但「機器是死的,人是會跑的」最後只能靠跟監,纔能有效逮人。

辦案三寶最終手段,也就是員警口中的「大絕招」,出動M化車,能準確定位,根據手機訊號,能清楚定位在哪一扇門後方。2015年的峨嵋停車場陳福祥槍殺2人案,就是靠M化車,鎖定陳藏身在桃園住商混合大樓,警方清晨拂曉出擊,將陳拘捕。但同年警方出動M化車,破獲詐團機房,陳男被依恐嚇罪起訴,高院認爲警方使用的M化車,偵測目標位置作爲直接證據,欠缺法律授權,認定沒有證據能力,也讓M化車的合法性出現爭議。

M化車全名爲「M化偵查網路行動電話定位系統」,是利用虛擬基地臺,透過已知IMEI或IMSI,藉M化車與目標設備間訊號連結,進而定位目標設備,藉此定位偵查對象。檢警人員指出,M化車只是偵查輔助工具,並非主要蒐證手段,隨科技進步,犯罪集團的工具早已日新月異,警方偵查手段還停留在上個世代,無疑讓犯罪更加猖獗,科偵法的立法有其時效和急迫性,期望能早日完成立法,讓警方辦案三寶有法源依據,也兼顧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