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新國十條”首個配套文件出爐!監管發文支持商保年金髮展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吳敏 北京報道
保險業新“國十條”首個配套文件正式出爐。
10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佈《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明確商業保險年金(下稱“商保年金”)概念,並提出推動業務發展、加強監管的相關舉措。
北京聯合大學金融系講師楊澤雲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的發佈是保險業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發揮養老保障的重要舉措,爲提升老年人口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發揮作用。同時,在發展商保年金的過程中,可以促進保險業的高質量發展,增強保險業競爭力。另外,保險機構和保險資金作爲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特別是作爲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還將改善資本市場結構,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並最終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商保年金概念落地
今年9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也被稱爲保險業“新國十條”。9月27日,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提到,監管正在把這十條內容細化成具體的工作舉措,後續會陸續推出。此次《通知》正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下發後出臺的首個配套文件。
《通知》首先對商保年金進行了定義,所謂商保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
《通知》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爲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財務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在產品側,《通知》支持保險公司發揮產品管理機制特點,探索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同時,還鼓勵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產品和業務管理。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通知》從供給側對銀行和保險機構發展第三支柱產品提出了要求和指導。其中重點是在產品特性上,要求提升產品的多樣性和投保的便利性,豐富領取方式和期限,發揮交費靈活、資金安全和長期領取優勢,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羣購買,從而滿足廣大人民羣衆的養老需求,助力構建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發展商保年金是探索解決人口老齡化後老有所養的社會問題,增強自我財務規劃養老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有尊嚴地生活的保障需求,同時也是國家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具體舉措。”中華聯合保險集團研究所首席保險研究員邱劍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加快補齊養老保險的第三支柱短板,採用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保險公司設計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商保年金產品和服務,實現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以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必要性和功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商保年金在產品期限方面,以5年及以上爲判斷標準,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儁生認爲,這兼顧了養老儲備長期性特徵以及目前行業利率風險管理的實際情況。他告訴本報記者,一方面養老保險是爲養老做長期儲備,期限太短不利於滿足養老儲備的長期性要求。另一方面,目前利率下行,期限太長帶來的剛性負債成本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聯動管理帶來較大的挑戰,從經營穩健以及利率風險管理的角度看,行業整體負債呈現短期化傾向。
“年金保險、兩全保險等商業保險年金具有較強的儲蓄性質,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與基金、理財等金融產品相似。期限過短,則容易異化爲基金、理財等投資,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的投資風險;而期限過長,對參保者而言,又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進而阻礙其發展。”楊澤雲指出,設定5年的門檻標準,一方面鼓勵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從而讓保險公司堅持長期穩健投資,從時間維度分散風險,實現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儘可能在風險管理和資金流動性方面平衡,從而吸引更多客戶參與到商業保險年金。
倡導長期投資理念
“發展商保年金在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的養老需求的同時,還有利於推動長期資金積累,爲資本市場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向本報記者說道。
的確,在投資端,《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要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加大對銀髮經濟相關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資產配置方式,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積極參與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
“商業養老保險本質上是長期養老資產積累,在較長的積累期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是關鍵。”朱儁生表示,隨着第三支柱政策框架的出臺,基金、銀行、銀行理財公司等機構都將參與個人養老金市場,投資收益是不同機構之間競爭的核心,保險業將面臨很大的挑戰。
從國際經驗看,朱儁生分析指出,美國壽險公司的年金產品,尤其是變額年金與指數型年金產品投資風格相對激進,權益佔比較高,因此長期收益率顯著高於國債利率,滿足了投資者對資產保值、抗通脹、獲取收益等要求。但我國年金產品總體資產配置比較保守,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爲主,競爭力較弱。
“和其他資金相比,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具有期限長的優勢,可爲實體經濟發展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具有跨越經濟週期的獨特優勢。”但朱儁生認爲,受制於體制、機制與投資能力等約束,目前養老保險資金尚存在“長錢短用”的問題,長期優勢沒有顯著發揮。特別是我國大型保險資管機構以國有爲主,對承擔風險的經濟激勵和責任不匹配,造成了保險機構通過期限溢價、非流動性溢價和信用下沉等方式追求更高投資收益的動力不足。
在朱儁生看來,要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提升養老資金投資收益率。保險機構可拉長考覈期限,優化績效考覈體制,完善對承擔風險的經濟激勵和責任匹配機制,倡導長期投資理念,提升投資能力,提高長期養老資金的投資回報。
整體而言,邱劍認爲,商保年金具有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功能,爲商業保險年金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在邱劍看來,商業養老年金或將迎來爆發式增長,同時行業將會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市場擴展與試點深化、涌現產品多樣化創新、促進養老風險管理和長期資金穩健積累、豐富保險給付和服務方式、提高養老行業協同發展和養老服務升級,爲個人帶來更加全面的養老保險服務體驗,能夠更好地滿足社會不同客戶羣體的多樣化需求。
周瑾亦表示,此次《通知》的試點和推廣安排,會進一步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市場的發展。但他也指出,養老金融是一個具有一定經營門檻的長期賽道,要求保險公司具備穩健的財務實力和長期經營能力。對消費者而言是一個長期的財務規劃和現金流安排,其繳費和領取也是相對長期的階段,因此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會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