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南3檢座 司改會點名「恐龍檢察官」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劉海倫、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張安箴遭民間司改會點名是「恐龍檢察官」,強調3人負責的三個案子不是獲判無罪就是被駁回,法務部應速查檢察官是否失職並懲戒。法務部則迴應說,已指示三地檢署調查,如確有疏失將依規定懲處。
民間司改會99年成立「追緝惡檢」小組,邀集50位以上律師,分析98年到99年間共8百多件的無罪定讞判決,發現一成案件起訴有疑義,跟檢察官故意或過失有關,並於昨天公佈結果,12月8日將公佈第二波名單。
臺中地檢署部分,司改會指警方「以案換案、縱放人犯」,後來頂替者翻供,檢察官卻照樣起訴,被告獲判無罪定讞,判決書列出諸多起訴疑點,當事人也指警方以案換案,但檢方卻未追查。中檢則表示,負責偵辦這起槍砲案的檢察官劉海倫,是因彭姓被告4次受訊均承認攜槍,偵結前夕翻供說幫石姓友人頂罪,傳訊不到石才起訴彭。
高雄地檢署被點名沒物證就用僞造文書罪起訴人,被法官駁回起訴。雄檢迴應,該案由檢察官井天博偵辦,因法院認爲起訴證據不足要求補正,檢方補正、抗告後又被以逾期爲由駁回;司改會指控與事實不符,但仍接受批評。
臺北地檢署也被點名沒有證據就起訴被告違反《銀行法》,北檢澄清說,檢察官張安箴偵辦這起《證券交易法》案,8名被告有2人名字僅差一字,張在犯罪事實欄誤將吳麗玲打成吳雅玲,法官查無吳麗玲犯罪事實,才判公訴不受理。北檢強調,未來製作書類會更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