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支付命令 小心財產沒了

民衆接到支付命令可別都不理會,如果不提出異議,不僅房子可能沒了,連財產都會被強制執行詐騙集團近期利用法院支付命令,讓民衆莫名其妙成爲債務案件增加,立委已預計下會期提案修法,將強化聲請人舉證責任,避免法律淪爲詐騙幫兇。

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國民黨立委江啓臣昨天陪同黃姓受害婦人召開記者會指出,她在101年9月間遭詐騙集團以僞造的執行處公文詐 騙207萬元,警方被害人交付現金時逮捕到車手,沒想到詐騙並未因此落幕。

去年8月,黃姓婦人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稱她因投資借貸欠款4,990萬7,125元,若不異議即須支付此天價,由於黃姓婦人曾被騙,以爲這次又是詐騙集團僞造,未加理會。

沒想到,這次卻是詐騙集團利用現行「支付命令」簡易、迅速核發、不需要證明文件特性作爲詐騙手法,因在被害人沒有依民事訴訟規定,及時於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依法確定,黃姓婦人的財產遭法院強制執行,讓她連基本生活都有困難,甚至想走上絕路。

另一個案例是,屋主戶籍設在出租的房屋所在地,詐騙集團假冒承租人租屋,並向法院以屋主積欠他高額債務聲請支付命令,由於支付命令寄到家中後就被該房客代收,最後屋主因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該房客聲請法院強制查封、拍賣房子,等屋主發現,房客早已不知去向。

被害人委任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核發條件寬鬆,詐騙集團只要付上一張未曾寄出的存證信函佐證,就可向法院聲請。由於支付命令確定後即視同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只能對聲請人提出刑事詐欺訴訟,待詐欺判決確定,才能據此提出債務官司再審。但詐騙集團對詐欺告訴通常不會出面,法院無法判決,以黃姓婦人爲例,救濟機會趨近於零。

江啓臣表示,他下會期將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要求聲請人除須具體陳述原因外,也必須提出佐證的資料文件。在此之前,法院絕不能單憑一方之詞,就強制執行他方財產,也要求警政署提高詐騙案件的破獲率,不要讓民衆難以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