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2億交保檢提抗告遭駁 郭哲敏確定可在家過年
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檢方16日提起抗告,臺灣高院17日駁回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小弟張旭升,涉入地下匯兌217億多元被起訴,10日一審辯論終結,郭哲敏被檢察官具體求刑15年,因2人羈押期滿,合議庭13日諭知郭、張分別以2億元、2000萬元交保。檢方16日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7日駁回抗告,郭哲敏戴電子腳鐐監控行蹤具相約束力,可防止逃亡,郭確定可留在家裡過年。
高等法院指出,檢察官因被告郭哲敏等人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不服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裁定,提起抗告。審酌本案經辯論終結,並訂於5月29日宣判,再考量檢察官所提被告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意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