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簽到表成同意書 紅葉部落告地熱開發業者僞造文書
自救會長陳相彤(按鈴)與總幹事宋虹儀以及多名族人按鈴控告後地熱業者僞造文書。(王志偉攝)
自救會長陳相彤與總幹事宋虹儀,進入地檢署遞交申告書。(王志偉攝)
花蓮首件地熱開發案在萬榮鄉紅葉部落,當地族人主張開發前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行使諮商同意權,不過自救會總幹事宋虹儀指控,地熱公司卻將族人簽到表,當作同意書送交縣府,申請過關,今天到地檢署按鈴控告業者涉僞造文書,「接着我們還要告鄉公所、縣政府瀆職,更要去總統府前討公道」!
不過廠商業務開發部經理劉秦甫否認相關指控,他說,申請鑽探過程一切合法,公司6月已經開始鑽探工程,不可能拿7月村民簽到簿去申請過關,且當地屬私人土地依法無需行使諮商同意權。村民反映也都採納,取消24小時鑽探,環保局等單位不定期現勘,現場無噪音、污染超標問題,「我們一張罰單也沒收到」。
劉秦甫說,公司計劃在當地鑽探1200公尺,現已鑽至600公尺深,施工過程一切按照計劃進行。12月13日當地將召開部落會議,該公司也會派員前往再度跟村民溝通說明。
「縣政府、鄉公藐視,輕看紅葉部落村民!」萬榮鄉紅葉部落反地熱自救聯盟會長陳相彤、總幹事宋虹儀指控,地熱開發公司取7月11日第一次說明會村民簽到簿,送縣府說村民同意開發工程,這是僞造文書,自救會並主張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等,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
陳相彤與多名族人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後,強調自救會不會放棄,不會氣餒,更不會害怕!「來查電錶都無所謂」,接着會控告告鄉公所、縣政府瀆職,也考慮到總統府前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