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彈劾理由!6監委發聲明:高鳳仙傷吳茂昆人格

▲因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劾一案,引發監委兩派意見相左。(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歐昶廷臺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彈劾前教育部長、中研院院士吳茂昆,引發監委意見不合浮上臺面。監委王幼玲、趙永清張武修楊芳玲林盛豐、蔡崇義5日發出聲明指出,調查報告取證草率審查會有要求高鳳仙修正,去除主觀評價,但高鳳仙卻不顧審查委員共識要求,仍以其原調查報告公佈,致有傷被彈劾人吳茂昆之人格,他們深表遺憾。

▼監委蔡崇義、楊芳玲對吳茂昆彈劾案理由意見不同。(圖/記者賴於榛攝

吳茂昆因爲在東華校長任內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被監察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全數通過彈劾。根據監委高鳳仙與楊美鈴說法,吳茂昆被彈劾有三大理由,包括違法兼職、未依法迴避、涉及圖利及侵害專利權。不過,監委蔡崇義等人拿出「協同意見書」強調他們只針對吳茂昆違法經營商業部分同意彈劾,不滿高鳳仙增加彈劾理由,引發監委兩派意見相左。

提案監委高鳳仙與楊美鈴5日發佈新聞稿駁斥不實指控,強調吳茂昆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圖利及未依法迴避部份,雖有部分審查委員提出質疑,但並未做成應刪除或撤回的決議,而提案委員也未曾同意刪除或撤回。如有必要,可請審查會同意將錄音內容公佈,以正視聽。

▼監委高鳳仙、楊雅鋒、楊美鈴日前召開彈劾吳茂昆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

王幼玲、趙永清、張武修、楊芳玲、林盛豐、蔡崇義等6監委隨後也發表聯合聲明反擊,指出吳茂昆確與東華師生共同設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共同持有20%(200美元)之股份,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被彈劾人違規證明確;且基於監院歷來處理類似案例的一貫原則依例贊成彈劾。

聯合聲明也指出,關於吳茂昆在美國設立公司,調查報告認爲吳茂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他們認爲,調查報告取證草率,過於武斷,片面採證無法判斷,審查會有要求高鳳仙修正,去除主觀之評價。遺憾的是審查會時間緊迫,錄音效果有限,致高鳳仙雖當場同意修正,之後卻不顧審查委員的共識要求,仍以其原調查報告公佈,致有傷被彈劾人吳茂昆人格,他們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