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違憲後她逆轉勝訴

女義消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差1.1公分只有158.9公分高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160公分標準廢訓,她打憲法訴訟勝訴,大法官將陳女案件廢棄,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考試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發佈的該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爲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陳女的訴訟代理人鄭猷耀認爲規定侵害人民服公職權,她長期擔任義消,擔任消防員是她畢生志願,規定是間接歧視。鄭指關係機關不斷「情緒勒索」、不顧科學證據。

憲法法庭指出,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爲165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僅約10%的男性,但對女性而言,反而定爲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之女性,不符比例,將案件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北高行判決並無違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陳女勝訴確定。

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卻因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考試規則所定的160公分標準,消防署廢止她的受訓資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