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霸王條款有哪些?廣州市場監管列“清單”
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通知明確廣州將全面部署開展2024年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在全市範圍內啓動爲期五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爲了方便消費者瞭解各大消費領域常見的“霸王條款”,該局還梳理了一份“清單”。
以下均爲霸王條款:
商品購買:
特價商品,概不退換;
未在規定時期內支付尾款預付訂金,不予退還;
買一贈一,對贈品不實行三包;
本店鋪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快遞:
先簽收後驗貨;
驗貨可以,得先交開箱費;
易損易腐貨物在途中損壞、腐爛本公司概不賠償;
超過30天不提貨者,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
沒有保價的普通快件破損,按較低限額賠償;
包裝未損壞、箱內貨物損壞與本公司無關;
貨損在總價值的3%以內,屬正常的損耗損失自負。
行程改期改線無任何賠償;
購物點買到假冒僞劣商品,旅行社概不負責;
退團一律不退費;
隨意調整行程,組團人數不足無法成行,消費者退團需繳賠償金;
旅行社有最終解釋權。
教育培訓:
XX網校不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用戶使用經由本服務下載的或取得的任何資料,其風險自行負擔;
因個人狀況,無法享受課程服務的,不得提前退費;
中途退費將喪失優惠權益;
預付消費卡(游泳卡、健身卡、美容卡、教育培訓機構等):
消費者購卡後概不退換;
退課需要扣除全款的30%作爲手續費;
賬戶裡的課程過期已被凍結;
本店對該卡有修改權和終止使用權。
其他:
酒店餐飲:包間最低消費XXX元;
婚紗攝影:訂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留學服務機構:任何情況下不予退還已收費用。
廣州市場監管部門解釋稱,羣衆投訴較多的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俗稱爲“霸王條款”。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旅遊類、體育健身類、商品房買賣類、校外培訓類、網絡交易類、單用途預付卡類等民生熱點行業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對公用事業、壟斷行業以及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其他行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組織“回頭看”行動,督促經營者整改到位。
文|記者 吳珊 通訊員 穗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