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上班薪水怎麼算?這4天出勤須增給1日工資

農曆過年即將到來,北市勞動局24日提醒,若老闆使月薪制勞工於農曆除夕至初三同意出勤,依法需增給1日工資(8小時以內)或事前經勞工同意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溫予菱攝)

農曆過年即將到來,不少勞工朋友詢問過年連假怎麼休?春節工作薪資如何給付?北市勞動局24日表示,若老闆使月薪制勞工於農曆除夕至初三同意出勤,依法需增給1日工資(8小時以內)或事前經勞工同意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

勞動局長高寶華說,今年1月28日(農曆除夕)至1月31日(初三),爲內政部指定應放假之日,按勞動基準法規定老闆應使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

高寶華說明,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且希望藉由實施8周彈性工時制度,使本年度春節連假連放9天,需事先經工會同意,如果公司沒有工會,就要經勞資會議同意,並且要在會議決議將企業的行事曆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才能將114年1月27日的工作日與2月8日休息日調整互換。

高寶華表示,調整後的1月27日已成休息日,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老闆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至於調整後的2月8日已成爲正常工作日,勞工出勤時只要按正常的上班日給薪即可。

勞動局提醒,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除此之外,按勞動部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額調整爲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額調整爲190元,老闆如使時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每小時最低工資(8小時以內)不得低於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