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9天出勤薪資算法大公開 這4天領雙倍薪

▲國定假日出勤薪資拿雙倍。(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今(25)日起開始放春節9天連假,但不少勞工朋友仍需要堅守崗位,勞動部提醒,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都是「國定假日」,僱主若是要求勞工出勤8小時,應發給雙倍薪資,超過8小時仍要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形成春節9天連假,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實施,將2/8原定休息日與1/27原定工作日對調。

僱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爲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出勤8小時爲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1/25、1/27、2/1):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也就是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國定假日(1/28至1/31):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僱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也就是150元×8小時=1200元。

要注意的是,只要勞工這天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小時,僱主也要加給1天的加班費;另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三、例假(1/26、2/2):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僱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春節出勤工資。(圖/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