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不爽鮮肉弟交女友 用這招騙拍裸照下場悲劇
一名少年因害怕與女友的私密影片被散播,傻傻拍下全身裸照傳送。(示意圖/Shutterstock)
花蓮一名40歲李姓男子與年僅17歲的少年交情甚好,卻在得知少年有女友後心情不悅,持少年與女友的私密影片當作威脅,除要求少年在他面前手淫,並拐騙少年拍全裸照。花蓮地院依強制猥褻等罪,應執行4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與少年透過打工熟識,兩人無話不談,但李男卻基於私慾,宣稱握有少年與女友的親密影片,如果少年不照他的要求做,將會將影片傳送給少年的學校師長。
檢警查出,李男曾於2019年11月間於花蓮一處體育館,強迫少年在他面前表演手淫,並在少年手淫的過程中強行「幫忙」約3至4分鐘,強制猥褻一次得逞;又於2020年2月間,透過訊息威脅少年,少年因憂心與女友的影片被散播,無奈拍下自己的全裸照片傳送給李男。少年因受威脅,導致心理負擔極大產生焦慮症及睡眠障礙症,經父母察覺詢問後,全案才曝光。
李男於偵訊以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但辯稱,他並未看到也沒有下載照片,希望能以未遂論處,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李男曾在少年傳送全身裸照後回覆,「我想看影片,當時怎麼回事」等語,縱使少年隨即將裸照取消傳送,但李男逼迫少年拍裸照仍是事實,不因未讀取或未下載照片就能當作未遂。
花蓮地院判定,李男僅爲滿足自我慾望,就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以對其產生嚴重侵害,此外,少年表示,「希望李男進去被關,不要再出來害人」,而少年的父親則說,「我孩子受到很大的傷害,希望李男做錯事就要承認」等。法官考量其經濟地位等因素,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以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