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公積金不能取消 應擴大覆蓋面維護制度公平
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廢問題,一直廣受爭議。近日,住建部部長王蒙徽在《人民日報》上發文公開回應稱:要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繳存範圍,覆蓋新市民羣體。優化使用政策,爲發展租賃住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供資金支持。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服務水平。
很明顯,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會取消,而是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於上世紀90年代。隨着住房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範圍和繳存規模迅速擴大。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全國住房公積金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已經達到了23709.67億元,年末繳存餘額65372.43億元,結餘資金9461.52億元。全年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322.40萬個,實繳職工14881.38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10.57%和3.08%。
從本質上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具有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籌集、融通住房資金,從而提高職工的商品房購買能力。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制度的不完善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使得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和公平性受到了不少人的質疑。比如有的觀點認爲,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世紀90年代初從新加坡引進的,現在我們的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爲提供房貸的主體,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將之取消可爲企業和職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還有的觀點認爲,住房公積金由於覆蓋面不夠大,只有部分人獲益,併成爲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源之一。
顯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問題和漏洞,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但不可據此就推論出應該取消住房公積金。一方面,作爲一項具有很強互助性的住房保障措施,是被大多數國家普遍採用、並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一種保障性政策。住房是民衆的基本民生,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來保障民衆的基本民生需求,是一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在保障民衆的基本住房需求方面,發揮着非常積極的作用。2019年共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86.04萬筆、提取人數5648.56萬人;支持1013.82萬人住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937.83億元,支持人數比上年大幅增長了32.28%。很顯然,住房公積金在幫助民衆圓“住房夢”方面,扮演着非常積極的角色。不僅如此,按照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公積金是由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出資、但繳存資金歸個人賬戶所有,這就相當於單位給個人一比一的補償福利。
當然,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有許多需要改革的地方。其中核心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有和無”的問題,這就是要進一步擴大覆蓋面,讓更多的職工能夠享受到這種制度紅利。特別是非公經濟,雖然其總量佔全國企業的95%以上,但在全部繳納公積金的企業中,僅佔一半左右。另一個是“高和低”的問題,要秉承“提低、限高”的基本原則,維護制度的公平。努力創造企業提高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堅決遏制部分企業特別是壟斷企業超標準繳納的行爲。只有如此,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性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其存廢之爭也就自然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