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籌不出3億北院降至600萬交保…檢抗告 高院法官姜麗君審理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掏空百億入獄,申請保外醫治獲准,他另被控挪用幸福人壽資產洗錢購買「全臺最貴」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D3土地,依保險法特別背信、洗錢罪起訴。臺北地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週一到週五到法院簽到,24日改裁定600萬元交保、每到到法院法警室報到;檢方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由值班法官姜麗君審理,審判長爲宋鬆璟,陪席法官鄭昱仁。

鄧文聰涉掏空案,最高法院依2個保險法背信罪分別判刑10年、16年,洗錢罪判4年定讞,高院裁定3罪應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

鄧另有2案由北院審理中。北院13日裁定鄧1000萬元交保,後改爲4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每週一至週五到北院法警室報到,每晚用手機拍照傳送給監控中心。檢方抗告,高院撤銷發回。

北院今日再度開庭訊問鄧文聰,裁定3億元交保,但因鄧籌不出來,改降爲6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戴電子腳環,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3點間到北院法警室報到,每天晚間7點30分起至9點止,持專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傳送到監控中心。

檢方認爲鄧有逃亡之虞,又提抗告,北院晚間將卷宗送交高院,高院由姜麗君法官審理。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