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美團等外賣平臺拒錄病毒肝炎騎手 被疑歧視乙肝攜帶者
6月5日,乙肝公益組織“億友公益”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美團騎手註冊、接單用客戶端“美團衆包”涉嫌歧視乙肝人羣,相比《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中單列的病毒性甲肝和戊肝,美團的協議以“病毒性肝炎”代替,而實際上病毒性乙肝並不在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
澎湃新聞就此事採訪美團公關人員,公關人員回覆稱,要求騎手需具備健康證,在服務公司招募騎手時,要求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但該回復未對焦記者提出的問題。
今年5月,在江西的一名工地工人黃溪(化名)有意利用空閒時間兼職送外賣,便下載了美團衆包客戶端嘗試註冊,但他注意到“美團衆包平臺服務協議”中明確規定:“病毒性肝炎”患者騎手用戶不具備美團衆包正式註冊的資格。看了該協議條款,黃溪認爲美團衆包拒錄乙肝攜帶者當騎手,於是便放棄了註冊。
黃溪的遭遇被“億友公益”志願者獲悉,該組織認爲,美團衆包平臺服務協議中“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不僅涉嫌乙肝歧視,還可能會引發一連串的惡劣影響。
6月6日,澎湃新聞還分別體驗了目前市面上另外兩家主流的外賣平臺“滴滴外賣”和“餓了麼”外送員註冊流程。
滴滴外賣在其配送平臺服務協議中,同樣要求註冊用戶無“病毒性肝炎”,而未細化說明甲型和戊型不得註冊。
澎湃新聞記者在體驗註冊“餓了麼”蜂鳥衆包客戶端時發現,其“服務規範”中“食品安全”視頻解說旁白中,同樣以“病毒性肝炎”籠統概括不得註冊的肝炎人羣。
滴滴配送平臺用戶資格標準僅寫“病毒性肝炎”。
事實上,關於乙肝攜帶者能否從事食品行業的爭議由來已久。美團所引用的條款來自於2009年開始施行的前一版本的《食品安全法》,不過在2009年同時出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也就是說,實施條例限定了不得從事相關食品工作的肝炎種類,而乙肝並不包含在內。 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現行《食品安全法》,將這一表述替換爲“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隨後推出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則明確爲“病毒性肝炎(甲型和戊型)”。
過往新聞報道也顯示,近年來各地衛生部門在健康證檢查中,陸續不再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體檢。
“億友公益”志願者雷闖告訴澎湃新聞,他認爲美團衆包“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是“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不僅涉嫌拒錄乙肝攜帶者、歧視乙肝羣體,同時也會助長對乙肝羣體的偏見和歧視,更加強化“乙肝不能從事食品行業”這種錯誤的觀念。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小強稱,志願者對於相關法律法規的引用和理解是準確的,美團衆包服務協議中僅做“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未將乙肝同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進行區分,按一般理解的確是包含了乙肝攜帶者。
白小強分析,根據美團衆包在協議中的兜底條件,美團衆包的企業標準是“有礙公共衛生”,這與“有礙食品安全”的法律規定相比較,美團衆包對從業人員的要求似乎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