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打臉總統府發言人 不是「超買」是貪污
私煙案判決出爐,法官判決打臉總統府發言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私煙案爆發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出面說明時表示,「特勤人員利用元首出訪期間,向華航超買大量免稅煙品的案子」,但法官判決卻狠打臉,直指「漏稅物品」規範在貪污重罪中,是貪污罪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北院判決指出,專機訪團成員與入境旅客相同,在入境通關之際即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適用,而扣案煙品屬入境旅客攜帶之隨身行李物品,故訪團成員國安局人員吳宗憲、黃柏維、專機隨行等人只能各攜帶煙品1條入境。
法官表示,逾免稅額之煙品共9793條未向海關申報即入境,自屬漏稅物品,且共逃漏關稅、菸酒稅、煙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共818萬9639元,且貪污罪立法者早已於1963年7月間,即將「漏稅物品」規範於該貪污重罪中。
法官指出,國安局特勤所購煙品與市售煙品二者價差甚鉅,而專機任務與免稅煙品可大量訂購間本無關聯性,況具機場通行證之公務車應限於專機任務使用,他們利用特權購買逾量免稅煙品,甚將公器據以私用載運個人訂購之煙品,共同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