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浮報助理費的門已關很緊 判刑關鍵在於「A走的金額」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服務處疑因詐領助理費,今早遭檢調搜索,高市議員因助理費遭檢調偵辦有前例可循,有人一審遭重判12年,尚未定讞,但有人併科罰金了事。曾任法官的執業律師何星磊表示,有人重判、有人緩刑,有人卻全身而退?關鍵在於虛報後中飽私囊的「金額」,金額多寡影響後續刑度。
何星磊表示,據條文規定,這類浮報助理費案件,涉案人若繳回犯罪所得,並於偵查中認罪,通常會減刑一半。而緩刑部分,除極少數案例,偵辦過程如未認罪,通常不會判緩刑,若判緩刑,首先罪一定很重,涉案人必先認罪,且獲減刑到低於2年以下,纔有機會判緩刑。要不然,依法定刑罰,這類案件本來就判很重。假設查有犯罪事實,卻未認罪,未繳回所得,起碼都會判到7年以上。
高市議員因助理費遭檢調偵辦有前例可循,2009年檢方曾大動作搜索高市議會,傳喚多名議員及人頭助理說明,後依僞造文書罪起訴20名現、卸任議員。2015年,含議長康裕成及現任議員黃柏霖、陳美雅在內,23名被告依僞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月至1年10月不等,最後均得易科罰金。
不少涉案議員對浮報助理費惹上官司,常稱「歷史共業」,但何星磊表示,自從新竹前市長高虹案浮報事件過後,政壇已難再這「歷史共業」理由規避罪責成功,且這類案件只要發動指揮偵辦,多半會走到起訴聲押的階段。
何星磊表示,政治人物給助理的費用名目就只能如數給助理,標準已趨嚴,不能以「回捐」等任何迂迴的理由轉入自己的口袋,或其他親友帳戶,「觀念很簡單,但不曉得爲何這麼多人仍觸碰紅線」。
國民黨高市議員黃紹廷涉浮報助理費,今早服務處遭搜索。記者王勇超/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