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特別條例3讀 隔離假不給薪

立法院25日院會處理防疫特別條例,針對未達成共識條文進行表決。(姚志平攝)

因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威脅,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政院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但是在野黨爭取的防疫隔離假應給薪,及勞工退避權提案,全被民進黨封殺,未能入法,國民黨文傳代理主委王育敏表達遺憾,她說民進黨忽視家長們需求與困境,「爲德不卒」。

英文總統昨傍晚隨即簽署公佈,她感謝行政院朝野政黨的立法效率,強調接下來還有600億特別預算會送到立法院,希望朝野能夠再度攜手,儘速審議預算,提供防疫最有力後盾

行政院預計在週四(27日)通過特別預算後,立送立院審議。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立法院完成特別條例草案讀後蘇揆3月3日將至立院進行特別預算報告,最快13日立院會通過特別預算案

依昨日三讀的防疫特別條例,防疫隔離假是「給假不給薪」,條文當中並未要求企業應給薪,但規定公司若有給薪,將可享有租稅優惠,而若公司有給薪,則勞工不得重複請領政府補償

此外三讀條文未明文出現「防疫照顧假」字眼,只規定家屬爲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比照防疫隔離假,僱主不得視爲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全勤獎金、解僱。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企業減免稅的前提是企業要賺錢,如果企業因新冠肺炎而虧本,哪有錢扣抵?所以行政部門版本對勞工而言,是看得到吃不到。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指出,國民黨主張防疫照顧假要有明確立法,讓家長安心請假,否則連公務員每天平均請防疫照顧假的比率都只有不到0.01%,一般勞工家長怎麼敢請?

民衆黨則憂心有勞工被迫前往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的國家區域工作,提案在條例中明訂,如果僱主不提供防疫物資,勞工得拒絕前往,僱主不得因此視爲曠職或予以減薪。

時代力量主張,工作場所有感染新冠肺炎時,僱主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僱主不得解僱或以其他不利方式處分。但此提案被民進黨封殺,勞工退避權完全沒有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