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列特扣額 擬設排富等3條件

立法院財委會昨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針對房租支出改爲特別扣除額達成共識,但對扣除額度調高多少則有歧見,全案送交朝野協商。記者侯永全/攝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朝野取得共識,房屋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爲特別扣除額,估約一百萬戶受惠。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將設三大排除條件,包含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部分。

此外,多名立委提案加碼租金扣除額上限,財政部同意從現行每年十二萬元提高至十八萬元,但是國民黨、時力等在野立委堅持應提高至卅萬元,最後經討論,全案初審完成送出財委會,額度則待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期將結束,財委會近期展開減稅法案大清倉,尤其針對綜所稅扣除額,繼日前幼兒學前扣除額適用年齡從五歲以下擴大至六歲以下後,財委會昨審查租金扣除額改革相關修法,財政部也鬆口支持朝野立委提案。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說,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除使弱勢租屋族受惠,也可更容易勾稽房東所得,有助租屋市場透明化,這項政策是租屋黑市的顯影劑。

莊翠雲表示,多位立委提案皆希望將租金支出改列爲特扣額,避免在標準扣除額不斷提高下,弱勢租屋族無法實際受惠。不過爲避免替富人減稅或重複減除疑慮,將有三大排除條款。首先,應比照長照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現行排富條款包括,綜所稅適用稅率百分之廿以上、股利所得采百分之廿八分開計稅及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

其次,莊翠雲也提到應排除有殼族。若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將不能適用。第三,領有租金補貼部分,應該從租金支出中減除。舉例來說,假設每年領取內政部租金補貼六萬元,全年租金十二萬元,則僅能列報六萬元租金特別扣除額。

至於租金扣除額上限,根據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一年房地租及水費項目平均數約十八萬二六七六元,財政部可接受上限提高至每年十八萬元;但在野立委堅持拉高至卅萬元,財政部擔憂稅損恐達一百億元,難以承受。經討論仍無共識,後續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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