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愛奇藝!代理商最高可罰500萬 NCC:可連續開罰

▲「愛奇專法」即將上路違法代理商最高可開罰500萬元。(圖/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經濟部18日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爲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修正後,其中納入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只要被陸委會認定,NCC即可依法開罰,最高可罰新臺幣5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等經濟部公告後,凡是由陸委會認定中國OTT業者屬於陸資,即可依此數據認定代理行爲違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可處代理商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要求停止或改正,若未停止則連續開罰。

▲愛奇藝臺灣站Logo。(圖/歐銻銻娛樂提供)

NCC曾指出,「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爲禁止事項項目表」會使杜絕違法中國OTT業者的法規更加完善,若代理商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將配合相關電信設備服務商阻攔開罰。

「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爲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預告期爲14天,將於9月1日期滿;期滿後將於9月3日正式公告,違反者將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

此法規被業界稱爲「愛奇藝下架專法」。對此,愛奇藝的臺灣代理業者歐銻銻娛樂表示,目前該案仍屬草案,無法做出迴應,若服務中斷,將會針對付費會員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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