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檢察出臺18條意見 保障臺胞臺企同等法律待遇

福建檢察機關在臺商臺企集中地設立涉臺檢察服務站。(圖/翻攝自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18條意見,加強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其中,會確保臺灣與大陸當事人訴訟地位權利的平等、法律適用和責任平等、法律保護和服務平等,並主動了解臺胞、臺企的司法需求,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

根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消息,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臺檢察工作依法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的意見》,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臺工作重要思想,將增強依法保障臺胞合法權益和服務檯發展的主動性、針對性實效性,推動涉臺檢察工作不斷創新發展。

霍敏檢察長(左4)在國家檢察官學院福建分院指導海峽兩岸檢察制度研究中心相關工作。

《意見》的基本遵循有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準確把握中央對臺方針政策;二是堅持依法保護原則,予以臺胞、臺企同等待遇;三是堅持立足檢察職能,找準職責定位;四是堅持從福建省實踐出發,力足當前,着眼長遠。

《意見》主要包含5個部分,分別有18條內容。其中,在辦理涉臺案件時,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公正文明司法,必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注意改進辦案方式方法,藉此做到「四個慎重」,分別是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減輕辦案對臺胞正常生活工作、臺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臺企財物,避免引發或加劇臺企經營風險;慎重使用逮捕等強制措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合理顧及臺胞、臺企關切;慎重發布涉臺案件的新聞報導,注重對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企業形象的保護。

除此之外,《意見》中還強調,要着力落實普法責任,做好檢察法律文書說理、檢察官以案釋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說清說透,讓臺胞、臺企「看得見」、「聽得懂」、「聽得進」,使檢察工作更透明、更親民。《意見》還要求,檢察機關加強與各級臺辦、臺聯、臺商協會的溝通聯繫,設立涉臺巡迴檢察工作室、檢察聯絡點,及時提供法律服務,加強與審判公安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

廈門市檢察院黃延強檢察長(左)爲海滄區檢察院涉臺檢察室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