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款緣何成爲唐僧肉?--我國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調查

原標題: 扶貧款緣何成爲唐僧肉?我國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調查

東方網8月9日消息:隨着近年來我國扶貧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各項扶貧資金的投入也在不斷增加,對農村發展和農民脫貧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扶貧資金職務犯罪也呈逐年上升的勢頭,扶貧款在一些地方甚至成爲被個別幹部分食的“唐僧肉”,值得引起高度關注和重視。

扶貧領域犯罪呈多發態勢

隨着我國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強,國家撥付給各地的扶貧資金呈逐年增多趨勢。但在國家扶貧工作“含金量”越來越高的同時,各地涉農和扶貧資金領域相關職務犯罪也在不斷增多。

有統計顯示,僅2012年1月至11月,我國各地檢察機關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就達9612件,涉案人數14517人,涉案總金額27.7億餘元。

重慶市雲陽縣安鄉,挖出一起幹部集體腐敗窩案,包括書記鄉長、鄉財政辦主任等12名幹部私分公款數十次,侵吞計生款、移民款、飲水工程款等上百萬元。

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該市兩級扶貧辦(市、縣、區、旗)主任、科長等10名扶貧官員因貪污扶貧款,近日被法院分別判處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緩刑。

有調查顯示,公開貪污國家扶貧款,已經成爲這些扶貧官員暴富的方式。記者從陝西省檢察機關了解到,2011年至2013年5月,陝西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查辦扶貧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100件,查處各類犯罪嫌疑人159人。在查辦的扶貧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涉嫌貪污的82件,佔立案總件數的82%。

據陝西省檢察院反貪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扶貧資金的特殊性,對其管理、使用須具備一定的權限,這使得作案主體主要集中在各級扶貧辦領導和村幹部,且大多數爲窩案、串案。扶貧資金的立項、管理和使用由政府專設的部門負責,人民羣衆對此情況不太瞭解,從而導致在這一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扶貧款緣何成爲“唐僧肉”?

據各地檢察機關調查顯示,目前各地扶貧資金領域犯罪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合夥“私分”扶貧款。如陝西省安康市平利縣檢察院2012年查辦的一起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平利縣廣佛鎮八角廟村黎某等3人利用職務之便,共同貪污移民搬遷款3萬餘元。

其次是虛報戶頭“吃空餉”。主要爲涉案人之間或涉案人和扶貧對象之間互相勾結,利用政策漏洞虛報冒領、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貧款。如重慶市城口縣中鄉雙利村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合夥,在退耕還林工程中虛報戶頭,多領了補助款12萬餘元。

再次是虛報項目套取資金。主要是採取虛假合同、虛假農戶名冊、虛報培訓人數天數、多報工程量、層層轉包扶貧資金項目等方式套取扶貧資金。如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沙河子鎮石窯子村接受國家撥付的五十餘萬元扶貧資金,由該村黨支部書記張某、村副主任黨某、村文書張某某三人保管賬務,三人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增材料費人工費支出單據入賬覈銷的方式,套取國家扶貧款34000元。

陝西省檢察院反貪部門相關負責人認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頻發,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扶貧部門的領導幹部利慾薰心,將上級下撥的扶貧資金當成爲個人牟利的目標,在僥倖心理作用下,明知違法犯罪也要鋌而走險。

主觀原因外,一些地方對扶貧資金管理不規範,只注重扶貧資金的劃撥,疏忽對資金的申報、撥付、使用等環節監督,致使個別基層幹部能夠採取虛假合同等辦法套取扶貧資金。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部分扶貧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不透明、不公開,也讓不少“有心人”有機可乘。有些扶貧項目資金分配掌握在少數幾個人手中,各類涉農項目資金分配政策的知情權僅限於相關部門,大部分農民對涉農和扶貧資金的種類和操作程序不瞭解,使得扶貧資金使用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管理監督並重管好惠民資金

針對扶貧領域犯罪頻發的問題,部分基層幹部和專家認爲,扶貧資金涉及羣衆的切身利益,此類案件的發生不僅嚴重影響民生工程的順利實施,而且極易引發各種社會矛盾,給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帶來嚴重影響,爲此應採取監督與管理並重的辦法管好扶貧資金。

一些基層幹部認爲,防止扶貧領域資金犯罪,首當其衝的是用制度爲扶貧資金加上一把“安全鎖”,通過建立扶貧資金專戶等措施,對扶貧資金使用實行報賬制管理,使扶貧資金被截留、挪用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同時應建立健全扶貧資金使用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上級部門和本級檢察機關、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在扶貧資金預算、使用、結算環節認真進行監督。

增加救災扶貧款項的使用透明度也是防止扶貧款被染指的重要方法。陝西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研究所副所長王建康認爲,對扶貧資金使用的最好監督力量是羣衆,應把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適當範圍予以公示,便於農民羣衆知情和監督。

檢察部門有關人士認爲,要針對扶貧資金使用較爲集中的農林、民政社保、交通搬遷等領域,對職務犯罪產生的主要環節部位進行分析和總結,提出有針對性的犯罪預防和打擊對策,遏制扶貧資金領域職務犯罪的發生。

作者:石志勇 徐旭忠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