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4年7個月4天,“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獲減刑出獄 曾受到表揚獎勵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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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4年7個月4天后,昨日(11月18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獲減刑提前出獄。
據此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於歡將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爲於歡刺死一人行爲系防衛過當,於歡最終獲刑5年。
▲此前於歡受審。圖據微博
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於歡減去餘刑釋放。於歡母親蘇銀霞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日上午11時許,於歡獲釋後回到家中。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編輯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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