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以蔬果3度性侵幼女 重判8年
桃園變態父親被控自4年前起,三度以小黃瓜、香蕉、手指年僅8歲的親生女兒,高等法院重判他徒刑8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49歲變態父親被控自4年前起三度以小黃瓜、香蕉、手指性侵年僅8歲的親生女兒,事後她因與同學閒聊時,同學言語提及受父親疼愛,忍不住披露自己遭父親性侵情事,高等法院認爲該父親惡性重大,依3個乘機性交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重判他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13歲的被害人,被父親分配睡在客廳沙發。2016年2至6月間,父親見就讀國小2年級的被害人熟睡之後,從廚房冰箱拿出小黃瓜,當時被害人已經清醒,但裝睡不敢出聲,父親遂持小黃瓜性侵。
翌年6月,父親再從廚房拿香蕉性侵女兒。數日後,父親再以手指性侵女兒得逞。事後女兒因與同學閒聊時,同學提及他們的父親很好,忍不住說出自己遭父親性侵情事,同學遂向學校反應,校方通報警方處理。
被害女童稱,她自父母離異後,與父親、繼母、同父異母的妹妹、繼母所生的3名弟妹、祖母共8人同住,因房間不夠,睡在客廳沙發,父親第一次以小黃瓜性侵她5、6分鐘後,還拿小黃瓜去洗後放回冰箱,第二次用香蕉性侵逾15分鐘,她因怕被父親打罵,不敢亂動及出聲,等父親離開後,自己再穿回褲子。
女童說,父親用小黃瓜性侵她時,被她同父異母的妹妹看到,妹妹隔天問她,她回「大人做的事,你不要問」。她曾告訴祖母,祖母要她聽爸爸的話,她因繼母不理她、怕母親擔心,也未告訴2人。
雖然父親辯稱,他常值夜班不在家,不可能性侵。但一審依據輔導老師、諮商心理師證詞,確認女童有心理創傷,加上女童指證歷歷,不採信他說詞,判刑8年。父親提上訴,遭高院駁回,仍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