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濫用救護車 習慣改不了?
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制度上路11年,市民把救護車當「小黃」習慣改不了,有人連牙痛也叫救護車,民代希望加強宣導降低案量。消防局統計,前年裁罰52件,去年27件,每案裁罰1700元,救護車被當免費計程車高居榜首,另有「酗酒路倒醉客」和「指定遠送醫院」的裁罰件數也不少。
高雄救護車出勤案件持續增加,前年15.6萬件,去年破16萬件。爲避免民衆濫用資源,2013年7月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針對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的急救責任醫院、到院後直接去門診,以及經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爲第四、第五級的非緊急傷病患者開立「服務費繳款書」。
消防局統計,近3年開立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繳款書案件,2022年17件、2023年52件、去年27件;民衆濫用救護車的情形,以「將救護車當作免費計程車使用」、「酗酒路倒醉客」和「指定遠送醫院」3種樣態爲最大宗。
議員邱於軒表示,社會民智已開,理論上濫叫救護車的開罰件數應該減少,但消防局今年針對罰單的歲入預算卻不減反增,難道是使用態樣有增加,或是對高雄市民沒有信心,希望透過宣導,讓社會大衆更珍惜救護資源。
消防局長王志平表示,救護案件增加,同仁負擔更大,不以開單爲目的,主要用意是遏止民衆惡意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會再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