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民黨前議長曾麗燕詐1330萬助理費 一審重判12年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2年,圖爲前年曾麗燕獲交保步出地檢署照片。記者張議晨/攝影
至於一同被起訴的10名助理,當時也一併被依僞造文書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因10名助理表示認罪,法院採簡易判決程序處理,法官考量10人坦認犯行,涉案原因是因信賴或支持議長曾麗燕的議員職務而觸法,從輕量處3至7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均宣告緩刑。
檢調追查,曹雪禎在2010年至2015年4月間,任職曾麗燕助理,負責服務處等文書工作;在民間證券公司任職的曾麗鴻,則是應曾麗燕所託,在曹雪禎離職後,接手曹的服務處工作,協助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費用。
2010年起,曾麗燕利用聘任公費助理的機會,要求聘用的助理交出存摺、印鑑、帳戶密碼等交給曹雪禎、曾麗鴻保管,以每月4萬元,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
等到每月薪水入帳後,再由曾麗鴻、曹雪禎將帳戶內薪水領出,改以「現金」發給助理,經過曾麗鴻等人轉手後,助理實際領取薪資僅2萬5000元至3萬元,連每年議會發給公費助理的年終獎金,也是採同樣模式,「打折」後再交給聘用的助理。
不僅助理費「低薪高報」詐取差額,曾麗燕、曾麗鴻等人在曹雪禎離職後,還利用曹的名義虛報人頭,總計從2010年起至前年3月止,10年共詐領1330餘萬元助理費。
雄檢偵查時,曾麗燕坦承虛報助理費,但辯稱是以爲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可以作爲個人使用,纔會按慣例爲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再以「總額分配」方式,用在其他助理或選民服務上,絕無中飽私囊。
但雄檢調查發現,虛報的助理費除了用在服務處以外,還被拿來繳納曾麗燕的信用卡費、國民黨費、社團會費甚至私人借款等,並非如曾麗燕所說都用在選民服務上,因此不採信曾麗燕說法,依法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今審結,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3罪,判曾麗燕9年至10年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犯2罪判2年4月及3年,合併執行3年6月,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判刑3月。可上訴。
曾麗燕連任5屆市議員,丈夫是前立委林宏宗,選區在前鎮、小港區,她問政性格溫和,身段柔軟、親和力強,地方服務紮實,政壇和地方人士都稱她爲「阿姑」。
國民黨前議長許昆源2020年「罷韓」當晚墜樓離世後,議長一職展開補選,曾麗燕整合黨內力量,加上獲得無黨籍議員力挺,順利爲國民黨保住議長席次,本屆議長選舉,國民黨派出陸淑美出馬,曾麗燕未爭取連任,最後議長由民進黨籍康裕成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