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市府提損害賠償案 李長榮化工遭判應負責將上訴

針對高雄氣爆高雄市政府提起的損害賠償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日判決李長榮化工應負賠償責任,該公司表示深感遺憾,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信譽及股東權益。

榮化指出,最高法院刑事庭之前就高雄氣爆案詳細調查證據之後,已經認定高雄氣爆肇因於高雄市政府在民國80年間設置的地下箱涵違規包覆了本公司的地下4吋管線,因此判決本公司的相關人員均無罪,且業已定讞在案。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本公司40多位同仁立即組成志工團,關懷並協助超過一百位的受難者與家屬。在法院開始審理本公司是否應負法律責任之前,本公司在當時的李謀偉董事長促成下,由本公司、高雄市政府及華運公司三方與罹難者家屬於2015年簽署三方協議書,並由本公司先墊付每位罹難者新臺幣1200萬元(由罹難者家屬受領)。本公司由衷感謝出面協助的當時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民暨自救會會長陳冠榮,以及現任會長王忠誠,才能促成三方和解,讓災民早日恢復生活常軌。

2020年,本公司與相關同仁成立了「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氣爆受難者社會福利基金會」,我們將以愛心持續對受難者及家屬進行職業與教育訓練,並提供相關協助。

2021年,刑事案件三審定讞之後,本公司持續努力於ESG永續發展,並致力於「2030年減碳37%、零工安事故、誠信正直經營」三大目標。本公司再次感謝一路相挺的同事、合作伙伴與各界友人,也期盼最高法院還本公司公道!

針對高雄氣爆高雄市政府提起的損害賠償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日判決李長榮化工應負賠償責任。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