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殺17歲少女、槍斃證人灌成「雙桶屍」 5共犯最重判無期定讞

男子徐德益私吞300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給17歲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又挨告詐欺案件,和王等6人槍殺黃姓證人,再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封桶。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共犯林宥廷無期徒刑、張集喬17年、童睿明12年8月、宋文達12年、趙子真18年6月徒刑定讞。

徐德益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共犯王閔正,最高法院去年12月依2個遺棄屍體罪各判刑1年10月定讞,2個殺人罪判無期徒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各20年、10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審理中。

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從事土地買賣、貸款,兩人和徐的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花光300多萬元的土地交易資金,被委託人一再追討仍無力還款,最終栽贓蔡女捲款潛逃,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2017年5月間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並和王壓住蔡女手腳,由陳女拿鐵錘重擊蔡女頭部,再由王接手猛打,徐還拿剪刀刺蔡女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蔡女頸部,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的老家藏放。

徐德益2018年因賣掉何姓男子的土地獲利2690萬元,挨告詐欺取財罪嫌,徐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不利,2019年6月5日趁黃開完庭返家途中,和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童睿明、趙子真及宋文達等人,開車押走黃帶到養狗場痛毆,並用針筒注射海洛因,再朝黃的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垃圾袋倒鹽巴、裝桶以水泥封住,棄置苗栗銅鑼的某處竹林。

二審指出,林宥廷坦承殺黃並棄屍,辯稱見黃痛苦纔想早一點結束他痛苦,張集喬、童睿明稱黃遭林宥廷臨時起意槍殺,非他們謀議範圍,也認爲對黃不必負責,認爲一審量刑過重。

二審依殺人等罪判林宥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集喬17年徒刑、童睿明12年8月徒刑、宋文達12年徒刑、趙子真18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林宥廷等5人的上訴而定讞,全案僅剩徐德益、王閔正部分仍在審理中。

徐德益雙桶屍案。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