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割頸殺17歲小女友、槍斃證人灌成「雙桶屍」 共犯這2罪判刑定讞
男子徐德益私吞300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給17歲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又挨告詐欺案件,和王等人槍殺黃姓證人,再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封桶。王閔正一、二審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2個殺人罪發回更審,另2個遺棄屍體罪各判刑1年10月定讞;至於徐德益仍在臺中高分院另案審理中。
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從事土地買賣、貸款,兩人和徐的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花光300多萬元的土地交易資金,被委託人一再追討仍無力還款,最終栽贓蔡女捲款潛逃,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2017年5月間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並和王壓住蔡女手腳,由陳女拿鐵錘重擊蔡女頭部,再由王接手猛打,徐還拿剪刀刺蔡女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蔡女頸部,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的老家藏放。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2018年因賣掉何姓男子的土地獲利2690萬元,挨告詐欺取財罪嫌,一行人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不利,2019年6月5日趁黃開完庭返家途中,開車押走帶到養狗場痛毆,並用針筒注射海洛因,再朝黃的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垃圾袋倒鹽巴、裝桶以水泥封住,棄置苗栗銅鑼的某處竹林。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徐德益殺害蔡女、黃手段極端殘酷,具有特別殘暴性,造成社會恐慌,痛斥他泯滅人性,犯行屬於公政公約所稱的「情節最嚴重犯行」,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依2個殺人罪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認爲王閔正配合徐德益犯行造成2人死亡,考量犯後態度尚可,一、二審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殺人部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2個遺棄屍體罪部分駁回上訴,各判刑1年10月定讞。
男子王閔正和徐德益等人殺害蔡姓少女、黃姓證人再裝桶棄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