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友出氣談判不合揮刀刺死2人 有殺意判無期徒刑定讞
▲新北市李姓男子持摺疊刀,刺死2人、刺傷1人,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李銘鴻,爲了替朋友出氣,去年6月間在2夥人談判時,取出長25公分的摺疊刀,刺死對方2人,並刺穿另1人肝臟。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爲李男刀刀刺向要害,下手非輕,足以預見死亡可能,有殺人故意,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綽號「檸檬」的李男,與黃姓友人交好。去年4月間,黃姓友人的女友不小心將錢包遺留在另名謝姓男子的車上,謝男打電話告知,卻引發黃男醋意,雙方相約在新北市蘆洲區便利商店見面。談判過程中,李男掏出摺疊刀,刺傷對方陣營中的遊姓男子,雙方鳥獸散,不了了之。隔了2個月,雙方陣營又相約談判,敲定三重區的某咖啡廳。過程中,先前遭刺傷的遊男胞弟,要求檢查揹包,確認有無金屬物品,沒想到真的掉出金屬物。雙方陣營騷動,打成一團,李男趁亂又掏出摺疊刀,朝對方陣營猛刺。結果在短短37秒的時間內,造成遊男胞弟左側外頸動脈切割傷出血死亡、助陣的洪姓男子心臟貫通穿刺死亡,另名助陣的李姓男子則是腹壁開放性傷口、肝穿刺傷等重傷害。行兇的李男隨即逃逸。警方循線,第二天就在汽車旅館中逮捕李男。李男到案後否認殺人,辯稱當時爲了保護友人安全,纔會掏出小刀防衛;況且現場一片混亂,也不知道刺到誰。但檢方仍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他具殺人犯意,依照2個殺人罪、1個殺人未遂罪,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李男仍否認犯案,辯稱是爲了保護友人安全,僅有傷害人的故意,並無殺人犯意。但高院認定李男的摺疊刀銳利,刀刀刺向被害人要害,在短短37秒時間內,就造成2死1重傷的慘劇,確實有殺人犯意。二審因此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