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17歲少女、槍斃證人灌成「雙桶屍」 共犯王閔正最終判決曝
男子徐德益私吞300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給17歲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又挨告詐欺案件,和王等6人槍殺黃姓證人,再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封桶。最高法院依2個殺人罪各判共犯王閔正20年、10年2月徒刑定讞。
王閔正除殺人罪外,最高法院去年12月已依2個遺棄屍體罪各判刑1年10月定讞。另外,徐德益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將待憲法法庭死刑判決出爐後,纔會有結果。
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從事土地買賣、貸款,兩人和徐的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花光300多萬元的土地交易資金,被委託人一再追討仍無力還款,最終栽贓蔡女捲款潛逃。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2017年5月間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並和王壓住蔡女手腳,由陳女拿鐵錘重擊蔡女頭部,再由王接手猛打,徐還拿剪刀刺蔡女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蔡女頸部,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的老家藏放。
徐德益2018年因賣掉何姓男子的土地獲利2690萬元,挨告詐欺取財罪嫌,徐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不利,2019年6月5日趁黃開完庭返家途中,和王閔正等6人開車押走黃,帶到養狗場痛毆,並用針筒注射海洛因,再朝黃的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垃圾袋倒鹽巴、裝桶以水泥封住,棄置苗栗銅鑼的某處竹林。
一、二審認爲王閔正配合徐德益犯行造成2人死亡,考量犯後態度尚可,分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殺人部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2個遺棄屍體罪部分各判刑1年10月定讞。
更一審仍認定王涉犯與未成年人共同犯殺人罪,但兩罪刑度減輕,從無期徒刑改判爲20年徒刑、10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徐德益雙桶屍案。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