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離岸風電政策應聚焦於降低綠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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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國工業總會發表了關於離岸風電發展的建議,其中強調「短時間無法建立學習曲線、國外發展較爲成熟且已具規模經濟的項目,宜思考強制要求國產化的必要性」,甚至直接向蔡總統提出建言。工總的會員主要來自國內製造業,卻就發展供應鏈的風電國產化政策提出疑慮,顯然值得深入探討。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三之二期競標規則草案出來之後,國產化分數設計毫不意外成爲最具爭議的問題。在經濟部舉行的競標規則說明會中,外界仍持續關注其國產化門檻是否會進一步下降。但是數次說明會開完,想必工總及離岸風電開發商仍感到失望。

臺灣離岸風電發展至今,「國產化」彷彿成爲舞臺上的主角。時間回到2016年至2018年,當時離岸風電國產化隨着國艦國造、國機國造、國車國造等很多「國○國造」的政策指導發展起來。另一方面,離岸風電在臺灣纔剛起步,離岸風電又受到優惠的躉購費率支持,當時社會大衆並不是那麼清楚爲什麼非要發展離岸風電不可。以當時時空背景來看,國產化爲離岸風電創造了正當性。

此一時彼一時,隨着產業和市場對於綠電的需求日漸急迫,社會上已沒有人會懷疑離岸風電的必要性,甚至在野各黨總統候選人都把離岸風電納入其政見主軸。因此,我們已經無法想像臺灣的未來沒有離岸風電。今日離岸風電政策的焦點,反而應該回到綠電供應是否充足、價格是否具有競爭力、未來電網基礎建設能否支持再生能源增長等議題。

政策有其主要和次要目標,不能說發展在地供應鏈沒有意義,但在臺灣急欲發展綠電,並努力朝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邁進的此時,國產化政策不應喧賓奪主。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正在墊高綠電成本,這是事實。以臺積電於2020年跟風場開發商沃旭能源無國產化義務風場所簽訂的購售電合約爲比較基準,對照今日區塊開發風場皆肩負有國產化義務,加上資金成本提升、國際性通膨等問題,市場上多半預估整體綠電漲幅可能達4、5成以上。綠電成本攀升,纔是當前離岸風電產業面對的主要挑戰。

然而,經濟部近期數次說明會中,沒有提出新的競標制度將如何協助降低綠電成本,競標規則說明會猶如國產化政策說明會。此外,民間團體呼籲的納入社會與環境項目,進行實質評比,也被敷衍帶過。況且,說明會上,各業者並非完全反對國產化政策,甚至主動加碼加入創新科技評分,鼓勵把世界上最新能源技術引進臺灣。難道國產化的路非得走得如此狹窄,才能算是照顧國內產業?難道只有在臺灣蓋工廠纔是愛臺灣?創新科技、管理風險、健全財務、保護環境、做好溝通、引進資金、培育人才、如期完工、降低成本、穩定供電都不是愛臺灣?

工總的疑慮不難理解。因爲,現行國產化政策正在損及臺灣的出口產業競爭力以及減碳目標。另一方面,從經貿和外交的角度來看,如果臺灣堅持現行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也將錯失更多國際合作的機會。臺灣的離岸風電供應鏈可以透過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創造比較利益。

臺灣可以輸出國內具有競爭力的離岸風電零組件,而臺灣不具競爭力的零組件項目,則可向日、韓、越等亞太其他市場採購,既可降低生產成本,亦可深化與日韓越等國的經貿連結,這也是現階段臺灣對外經貿策略,如新南向政策希望達成的。長期來看,亞太區域也將能共享資源、技術和經驗,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綜上所述,我們認爲可針對離岸風電三之二期招標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國產化門檻進一步調降,讓風場業者可以更有彈性去調配分數,讓真正有競爭力的產業項目可被凸顯出來。第二,國產化總分宜擴大納入人才培育、創新科技、環境保育等軟實力項目,藉此呼應公民社會的訴求。

第三,可參考美國通膨法案,以補貼或租稅減免的方式,鼓勵綠能開發商選用國內供應鏈。若國內供應鏈被開發商選用時,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補助,如此將可使國內供應商提出的報價更具競爭力,一方面可支持具有優勢產業項目發展,另一方面亦可緩解國產化政策對綠電價格的影響。

離岸風電的政策目標,理應是加速臺灣提高綠電比例,並藉由降低綠電成本協助我國在淨零轉型的過程中,減輕對社會及產業經濟的可能衝擊。然而,當前我國離岸風電政策所附帶的國產化規範,已成爲我國發展離岸風電的絆腳石。期待政府能廣納建言,以重建新的離岸風電政策典範。